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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宏达电子宏达电子(SZ:300726)2025-08-27 13:07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5]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买卖流程要求 - 董事、高管和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在买卖4个交易日前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秘书次日形成意见[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由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信息[8] 增持相关规定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0] -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等要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公告[21][22]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应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2] 其他规定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股票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5] - 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2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2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所持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制度规定[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相关函件 - 有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涉及拟减持数量(股)及比例等内容[30] - 有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涉及拟交易数量(股/份)等内容[33] - 有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涉及是否同意交易的情况[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