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3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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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2 10:07
回购方案 - 2023年10月30日通过回购方案,资金2000 - 4000万元,价格不超60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回购506300股,占比0.2536%[4] - 最高成交价46元/股,最低38.04元/股,支付20022320元[4] - 2023年11月21日首次实施回购[4] 后续计划 - 后续继续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信息[6]
药石科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4-01-02 08:27
可转债情况 - 2023年Q4,20张“药石转债”转股,票面2000元,转成24股股票[3] - 截至2023年Q4末,剩余可转债11493953张,票面1149395300元[3] - 2022年4月发行1150万张,募资1150000000元[3] - “药石转债”转股期2022.10.26 - 2028.4.19,最新转股价81.44元/股[3] 转股价格调整 - 2022.6.13,因分红转股价由92.98元/股调为92.88元/股[6] - 2023.1.16,向下修正转股价不低于81.54元/股[6] - 2023.6.13,因分红转股价由81.54元/股调为81.44元/股[8] 股份情况 - 2023年Q4,限售股从31278614股减至31211339股,比例从15.67%降至15.63%[9] - 2023年Q4,无限售股从168385996股增至168453295股,比例从84.33%增至84.37%[9] - 2023年Q4,总股本从199664610股增至199664634股,比例100%[9]
药石科技:药石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0:18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 A0648 号 致: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
药石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9 10:18
| 证券代码:300725 |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 公告编号:2023-107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5 |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华盛路 81 号公司 A 楼 ...
药石科技: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2023-12-25 10:18
审计人员变更 - 2023年4月21日董事会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 - 2023年5月12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 - 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陶洁菲变更为张昕,复核人由王微变更为付敏敏[2] 人员信息 - 周缨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2月在公证天业执业[4] - 张昕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在本所执业[5] - 付敏敏2011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并在公证天业执业[5] 其他 - 变更事项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无影响[6] - 公告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8]
药石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3 08:37
| 证券代码:300725 |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5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5 |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 3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
药石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会议召开 - 至少每年召开1次,提前3日通知;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也提前3日通知[2] - 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召集人需说明[2] 会议组织 - 过半数推举召集和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3]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3] 会议审议 - 特别职权和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3][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多样[4] 会议其他 - 指定部门人员协助,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4] - 出席者有保密义务[6]
药石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3 08:35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4]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交易事项(除担保、财务资助)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交易事项(除担保、财务资助)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9]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未按时发视为不召集,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15]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或不列入议程通知[16] 股东大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8]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以上股份股东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0] -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监事候选人[20] 其他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2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32] - 特定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 股东大会对列入议程事项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除累积投票制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1]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关联股东在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5]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42] -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43]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3]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5]
药石科技:关于调整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2023-12-13 08:35
| 证券代码:300725 |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 公告编号:2023-104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5 |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 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 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8 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 12 万元,按月发放,自 2024 年 1 月 1 日开始 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
药石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3 08:35
| 证券代码:300725 | 证券简称:药石科技 | 公告编号:2023-102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5 | 债券简称:药石转债 | |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于2023年12月13日以书面审议会议文件、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年12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 主持,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