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余国科(300722)
icon
搜索文档
新余国科(3007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17] 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交易,总经理可批准[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披露与报告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5]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4][25]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7] - 本制度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8]
新余国科(300722) - 内幕交易防控及考核机制
2025-06-30 12:47
内幕交易防控机制 - 公司制定内幕交易防控及考核机制[1]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 - 考核对象含董事等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2] 防控办法与考核 - 防控办法有培训、登记备案和结合绩效考核[2] - 董事会组织年度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3] 处罚与收益处理 - 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予以处罚[3] - 内幕交易收益由公司收回[3]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其修订解释[4]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股份变动报告与公告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变动(除派息和转增股本)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3]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 - 董事、高管任职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管因离婚等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增持相关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 - 50%,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2%[27] - 拥有权益股份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27]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2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进展公告[29]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2%等时点需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30][36]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应披露增持进展公告[31] - 增持结果公告应包含增持主体、时间、情况、计划等内容[32]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10]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证券由董事会追究责任[34]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高管给予处分、收回收益、追究赔偿等责任[35] - 董事、高管违规买卖证券,董事会秘书应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6] 交易申报与问询 - 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需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填写问询函[15] - 董事、高管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19] - 公司应按要求对相关人员股份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21] - 拟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需向董事会提交问询函[41] - 董事会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进行确认并回复[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9]
新余国科(3007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5-06-30 12:47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紧急或经同意不受限[4][5] 会议举行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可举行专门会议[6]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6] 审议规定 - 特定事项和行使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9][10] 资料保存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保存10年[7]
新余国科(300722) - 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投资定义 - 资本性投资即对内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3] - 权益性投资即对外投资,指获取其他企业权益或净资产的投资[3] - 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的投资[5] - 长期投资指投资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5] 审议标准 - 重大投资项目指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或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50%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重要投资项目提交党委会前置审议[14] 部门职责 - 公司投资规划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评估效益等工作[13]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财务管理和财务尽职调查[20] 重新论证情况 - 对内投资预算总投资超可研报告确定投资额20%以上须重新论证[27] - 对内已实施工程超分预算投资累计额超预算总投资10%须重新论证[27] - 重大投资项目完成或投入运营后三年内开展后评价,预期投资回收期长的可延长1 - 2年[27][34] - 对外长期投资预计实际投资额或交易价格超原决策确定额度10%以上须重新论证[34]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投资[3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前景、自身资金不足等情况转让投资[39]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须符合法规[39]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投资相同[37] 监督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按约定或章程派出人员参与监督[4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责任书,接受考核并提交年度述职报告[42] - 公司财务部应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44]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内审[44]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45]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监督财务状况[46] 信息披露 - 公司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 子公司须遵循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48] 负面清单 - 超过企业年度实际投资总额10%的境内非主业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55] - 项目实施导致所属企业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超75%的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5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投资管理制度》作废[54] 其他定义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50]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2: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 公司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8]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18]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审计费用建议[16] - 至少每年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报告[21]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7] 内部审计规定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9] 其他事项 - 要求自查或调查可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20]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评估并报告[20]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整改和追责[21]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3]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通知董事会并备案[23]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提起诉讼[2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8]
新余国科(300722) - 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2025-06-30 12:47
薪酬构成 - 经理层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收入两部分构成[9] - 基本年薪不超过企业员工(不含企业高管)上年平均工资的2倍[13] - 目标绩效年薪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60%[13] - 任期激励收入不超过经理层成员任期内年薪之和的30%[14] 薪酬系数 - 总经理薪酬系数为1,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系数平均为0.8[13] - 绩效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3[13] - 调节系数范围一般为0.8 - 1.2[13] 考核指标 - 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19] - 总经理评分权重为5%[19] -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总分100分,奖惩指标加、减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19][26] - 经理层正职共性指标-经营指标权重不超过50%,专项指标权重不低于50%,主要指标总权重不得低于专项指标的50%[27] - 经理层副职共性指标权重不超过50%,个性指标中定量指标权重不得低于60%,主要指标总权重不得低于个性指标的50%[28] - 任期考核效益类指标20 - 30分,中长期发展指标50 - 60分,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20分,个性化指标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50%[29] 计分规则 - 单项绝对值指标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低)1%,增(扣)基本分的1%,最多增基本分的50%[32] - 单项相对值指标完成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低)1个百分点,增(扣)基本分的10%,最多增基本分的50%[32] - 单项定性指标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适当扣分,超预期完成或获表彰适当加分,每一项加、减分值最少为基本分的十分之一,最多增基本分的50%[32] - 奖惩指标加、减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33] 考核评级 - 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80分及以上,综合考核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 - 90分(不含)为“称职”,达到退出条件为“不称职”[34] - 年度综合考核110分及以上绩效考核评价系数为1.3,100 - 110分(不含)为1.2,90 - 100分(不含)为1.05,85 - 90分(不含)为1.00,80 - 85分(不含)为0.95[36] -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80分以下不兑现任期激励,80分以上按对应比例计算,如110分及以上为任期年薪总水平的30%[38] 薪酬发放 -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基本年薪×基本薪酬系数/12[39] - 绩效年薪可按基本年薪1:1比例预发放,也可考核结果出来后一次性发放,预发放的多退少补[39] - 任期两年的任期激励按40%、60%比例从任期结束次年起分两年兑现,任期三年的按30%、30%、40%比例分三年兑现[43] 其他规定 - 继任经理层成员应承接前任年度、任期业绩指标目标并签订“两书一协议”[45] - 经理层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53] - 经理层离任后,薪酬审核部门及所在企业应将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53] - 经理层企业年金缴费比例、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按规定执行[55][56] - 因特殊原因影响考核当期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可变更责任书内容、修正考核结果或确定薪酬发放标准[59] -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60]
新余国科(30072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06-30 12:47
审计委员会 -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内部审计人员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6] 审计工作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11]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12]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10年[13] 评价报告流程 - 公司据评价报告及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5] - 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报告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16] 激励约束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内控执行情况为绩效考核指标[18] 责任追究 - 内部审计问题按规定追究责任[19] - 阻挠审计等行为者给予处分并追责[20] - 违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批评、处分并追责[20]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适用法规,抵触以法规为准[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及修改[24] - 制度涉及公司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 - 制度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25]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薪酬制度 - 公司制定董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董高薪酬依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考核确定[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及初定方案[5] 发放规则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按月发[8] - 股东会内部董事按办法执行,不领津贴[8] - 高管实行年薪制,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8] 特殊情况 - 岗位变动按月算当年薪酬[10] - 违规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10] - 薪酬体系调整需报董事会批准[13]
新余国科(300722) - 合规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合规管理架构 - 公司合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组织机构含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等[5] - 董事会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6] - 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经理层负责管控合规风险,落实合规管理战略[6] - 职能部门是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应设至少1名合规管理员[8] - 法律事务部为合规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合规管理工作[8] 制度建设 - 建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职责权限[10] - 遵守军工资格资质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相关管理[11] - 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投资工作方法[12] - 完善采购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建立自律诚信体系[13] - 梳理采购业务流程,修订采购管理制度[13] - 建立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制度,遵守相关法规[14] - 遵循真实贸易原则,加强贸易业务风险识别与评估[14] - 确定投融资目标和规划,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15] - 遵守证券监管法规,规范股权变动和信息披露[15] - 秉承HSE理念,遵守安全环保法规和标准规范[16] - 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18] - 健全财务内部控制体系,遵守税收法律政策[19] - 执行《劳动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20] -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流程,防范风险[21] -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归属清晰、保值增值[21] -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事项和权限,加强合规论证[22] 人员管理 - 加强对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23] 风险排查与审查 - 合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风险排查并汇报[25] - 将合规审查作为经营管理必经程序,重大决策需合规负责人意见[25] 风险应对 - 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由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化解[26] - 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相关部门及时报告并上报上级[26][27] 举报与监督 - 受理合规管理违规举报,调查处理并保密举报人信息[27] - 将合规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定期评价有效性[27] 激励约束 - 将合规管理纳入党组织学习、绩效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29] 责任追究 - 对违法违规责任人采取多种处理措施,涉刑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