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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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3007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投资者关系管理架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8]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组织活动、研究规则、培训指导等多项工作[9] 工作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素养[15] 特定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特定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和监管部门等[1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1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8]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为三年[19]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9] 信息披露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1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用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9] 业绩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19] 调研与采访限制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8] 信息公布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后及时公告[20]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接待和推广制度、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公开相关制度[21] 信息审查 - 公司应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2] 活动记录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3] 交流渠道 -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24]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直接沟通要求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8] 事后核实 - 公司应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29]
新余国科(300722)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30 12:47
内控制度建设 - 公司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2] - 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应考虑内部环境等基本要素[4] - 内部控制应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7] 子公司管理 - 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定政策及程序[11]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制度、协调策略等[12]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内控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15]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审批权限、程序和回避要求[15] - 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标的情况,审慎评估[16] - 连续12个月累计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仅提交本次并披露前期[23] - 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关联交易协议,内容明确可执行[24] 对外担保 -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需2/3以上董事同意[2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9] 证券投资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31] - 投资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31] - 可对未来12个月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31]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制定使用审批程序和流程[2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28] 信息管理 - 建立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规范沟通确保公平披露[34] - 董事会调查核实传闻,披露信息前后一致,自愿披露遵守原则[35] - 指定专人跟踪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披露[36] 审计与评价 - 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内控制度和财务信息[38]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39] - 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9] 考核与披露 - 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机制[40]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和鉴证报告[41] 其他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底稿等资料保存10年[4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5]
新余国科(3007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30 12:47
制度目的与适用人员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4] 差错责任划分 -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含多种情况[3] - 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6] 责任承担与追究 - 董事长等对年报和财报担主要责任[6] - 多种违规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7] 处罚与申诉 - 部分情形有不同处罚程度[9][10] - 追究形式含行政和经济责任[12] - 被追责者可30日内申诉[14]
新余国科(300722) - 投诉举报及投诉举报人保护制度
2025-06-30 12:47
投诉举报管理 - 审计部负责投诉及举报人保护管理,接收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4] - 实名投诉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5 个工作日报董事长;匿名先评估再报[9] - 投诉高级管理人员,2 个工作日报董事长[9] 处理结果告知 - 职权内 2 个月告知调查或处理结果;职权外 5 日告知不接受原因[11] - 投诉人有异议或多次不接受,董事长 30 日内答复[13] 制度颁布 -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颁布[22]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30 12:4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提前3天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16]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6] - 会议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讨论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及通过[17] 其他 - 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9]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22][23]
新余国科(3007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30 12: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在会计等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最近36个月内受相关处罚或谴责批评的不得担任[7][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近12个月内有禁任情形的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6][17]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2名及以上认为资料有问题可申请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28]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9]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专门会议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特定事项需审议[31]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3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36] - 本制度所指公司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
新余国科(300722) - 公司章程
2025-06-30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2000万股,11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675.6480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675.6480万股,均为普通股[25] 股东相关 - 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208.32万股,占比66.84%[24] -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91.68万股,占比33.16%[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41]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8]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1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24]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47]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51][15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54] 党建相关 -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少于职工总数1%的比例配备[166]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16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7]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200]
新余国科(3007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并向深交所报备[4][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6][7]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4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及财务数据[9]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9] 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0]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违反规定,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11] -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需说明情形是否消除[11]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4]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披露担保事项[15]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风险事项[18]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每月披露进展[20] - 公司生产经营受严重影响等情形,至少每月披露进展和风险提示[20]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需及时披露,章程变更需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关注[22]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应披露[24] - 参加投标合同金额达标准,中标公示期需发布提示性公告[25]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100%以上且超2亿元,董事会需分析履约能力[27] - 工程承包合同应披露工程项目建设内容等,PPP项目合同应披露总投资额等[28] - 重大合同涉及新业务等需披露进入原因及可行性论证情况[29] - 签署框架性协议可能有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披露并提示风险[29] 信息管理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30]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0]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的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7][39]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重新起算[35][36] - 公司股票严重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否则停牌核查[3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需网上直播[39] 组织与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42]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4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43]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晓可能影响公司股价或经营事宜应按5个时点通知证券事务部[44]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49]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内部会议确定时间、各部门起草、证券事务部编制等多道程序[53]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需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等[54] - 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事项信息披露由职能部门报告、证券事务部编制等[55] 其他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57] - 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790 - 6333906,传真为0790 - 6333004,电子信箱为dmb_9394@163.com[58]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63] - 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等问题,相关人员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64]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65] - 公司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 - 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69]
新余国科(300722)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6-30 12:47
专户管理 - 公司支取专户金额超5000万元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财、银行签三方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 公司应审慎选银行设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5]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专户[6]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最低成本产出最大效益原则[13] - 募集资金置换原则上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也需在六个月内完成[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2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公告相关内容[25]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6] 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经股东会审议[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4] - 公司及其董监高违反制度,除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会对相关当事人处罚并要求赔偿损失[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6]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8] - 制度文件所属公司为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39]
新余国科(30072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06-30 12:47
内部问责 - 董事长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内部问责,设监督检查室工作[5] - 内部审计部负责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并上报[5] 问责事项与措施 - 问责事项有不履职等20种情况[7][8] - 问责措施有责令改正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11] 经济处罚与责任承担 - 问责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确定[11] - 故意造成损失被问责人全担,过失按比例承担[12][13] 问责流程 - 监督检查室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问责[17] - 被问责人可向董事会申诉,董事会15日内复核[18] 制度生效 - 公司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