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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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 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 ...
新余国科: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力和资 产负债结构,募集资金的数量、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文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 权 ...
新余国科: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成国资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及其控 制的子公司(子企业)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370.00 万元。关联 董事金卫平、黄勇、杨超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陈东先生、肖凌云女士回避表决,该 ...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3-12-04 08:57
会议召集 - 定期会议提前10天、不定期会议提前3天通知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限[3][4]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多样[4] 审议规则 - 部分事项经独董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特别职权需会议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4] 会议安排 - 董事会秘书安排,有记录,独董签字[5][11] 其他 - 会议可研究征集股东权利等事项[4][5] - 公司提供便利、承担费用[7]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8][9]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3-12-04 08:57
关联交易决策 - 公司拟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 - 增加额度是合理预测,以公允价格交易,不损害股东利益[2]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2] 独立意见 - 独立意见出具人有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3] - 独立意见签署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3]
新余国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新余国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 东大会不得将法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 ...
新余国科:公司章程
2023-12-04 08:5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核准发行2000万股普通股,11月10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063.04万元,股份总数23063.04万股[6][13] - 公司经营范围含一般项目和许可项目,许可项目含民用爆炸物品生产[10] - 公司发起人为江西钢丝厂和军工控股,设立时持股占比分别为66.84%和33.16%[13] 股份交易与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等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7]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8]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43][144]
新余国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12-04 08:5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4] - 公司披露担保事项需披露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及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报废超30%需披露[2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销售事项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公司销售、供应依赖单一或少数重大客户,与客户合同条款重大变动需公告[25] 信息披露触发情形 - 董事会或监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8]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需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3] - 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需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管理[3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9] -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和常设机构[41][51] 信息披露流程 -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3] 保密要求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53] - 出现未公开信息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53] - 公司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者范围[5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接受来访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相关内容需董事会秘书认可[53] - 公司员工不得对外或内部传播内幕信息[53]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可要求赔偿[5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5] - 公司聘请人员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7]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5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9]
新余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12-04 08:5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对董事会负责[2] - 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5][6]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并制订制度[9] - 负责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管理,协调信息沟通[9]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并记录[9]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8]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9]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一个月内解聘[21]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21]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4] - 提案提交秘书审核整理后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决策[15] - 董事兼任秘书特定行为不能以双重身份作出[11] - 履职受妨碍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11]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20] - 解聘应说明原因并公告,秘书有权提交陈述报告[20]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20]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9]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指派人员与交易所联系[21]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和解释[25]
新余国科: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04 08:5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融资和对 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 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