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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30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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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光电(30069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委托理财审议规则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股东会审议[7] - 未达董事会权限,董事长审议,期限不超12个月[7] 委托理财管理安排 - 财务部年末预测,超权限提交审议[7] - 财务总监为总责任人,财务部归口管理[9] 委托理财操作要求 - 财务部负责投资论证、管理及跟踪[9] - 购买后及时记账,合同归档[12] - 按准则核算并报表列报[12] 委托理财报告与监督 - 财务部每季度后10日报告情况[14] - 审计部日常监督,定期报告披露[16]
联合光电(30069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信息披露适用范围与重大事件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等[4] - 重大事件包括董事、审计委员会等相关变动[6] - 重大事件包含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情况[7]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所有重大事件并说明相关情况[6]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2]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4]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要合理谨慎并提示风险[11]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披露,进展或变化也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期间内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9] - 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9][2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0] - 公司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最后期限[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1]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3]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25] 交易与合同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0] - 日常经营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0] - 日常经营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30] 人员责任与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准确性负责[3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负主要责任[39]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发布需董事会办公室制作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深交所等[46]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披露[47] - 重大事件发生相关人员应报告董事长和通知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7] 其他规定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8] - 董事会秘书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如实回复[49]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4]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55]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5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纸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6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61]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6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相关文件和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51]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为十年[52]
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的委托, 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职 工董事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 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
联合光电(300691)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部拟定年度审计计划,报管理层批准后实施[22] - 审计前2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实施时送达[24] - 被审计单位2日内对征求意见稿出具书面意见[27] -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方案[34] 审计报告与资料管理 - 审计部每季度形成内审报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6] - 审计部每半年对重大事件检查并提交报告[16] - 审计部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 公司根据审议后的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31] - 审计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29] 审计职责与监督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向董事会报告进度[10][11] - 审计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和制度并实施[12] - 审计部审计财务收支、合法性等[13] - 审计部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报告重大问题[13] - 审计部评价内控并提改进意见[13] - 违法违规时审计委员会向深交所报告[17]
联合光电(30069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交易审批 - 不同交易指标达10%及以上有金额限制需董事会批准[5] - 不同交易指标达50%及以上有金额限制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书面合同[13] - 财务部专人跟踪资金状况异常及时报告[13] 对外投资 - 六种情况经审批可收回对外投资[15][16] - 四种情况经审批可转让对外投资[16]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财务做评估[16]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相关定义及实施、修改规定[1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18]
联合光电(3006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8] 关联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8] 委托关联人销售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除买断式委托外,按合同期委托代理费适用相关规定[9] 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0]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12] 禁止审议情形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价格未确定等六种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13]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和资料并披露相关内容[15] 豁免与免于义务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达成的四类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17] 关联方管理 - 参照规定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1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交易时应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0] - 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制度执行[2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2]
联合光电(300691)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决议与表决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人代为表决[14]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可免职[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18]
联合光电(30069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
联合光电(3006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竞争性谈判和邀请招标需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6][7]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况 - 出现五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 改聘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多方面内容[16] 辞聘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或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不再选聘或解聘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或可解聘[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23]
联合光电(3006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7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6] - 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6] -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转让股份[7] -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相关任职、信息变化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13]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披露需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进行,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8]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1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 增持规定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股份进展公告[30]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计划未实施完毕或期限未届满,公司应披露实施情况[23] -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32]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追究责任[25] 检查制度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