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信科技(3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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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300674)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30 07:52
财务报告内控 - 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控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 内控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
宇信科技(300674)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3-30 07:52
募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0,452,488股A股,募资总额1,114,999,984.80元,净额1,096,815,920.45元[2]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拟用111,500.00万元,调整后109,681.59万元,已用68,645.40万元,未用41,036.19万元[6] 会议审议 -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1][12] 资金置换 - 公司计划用自有资金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无异议[7][14]
宇信科技(300674)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3-30 07:52
财务审计 - 审计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重大缺陷[4] 审计结论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7] 风险提示 - 内控有固有局限,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宇信科技(300674)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3-30 07:5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95,802.82万元[6] - 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计58.2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65%[18] - 2024年末负债合计15.1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87%[20] -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43.1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23%[20] - 本期净利润为3.84亿元,上期为3.30亿元[27] - 公司本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55元/股,上期为0.47元/股[27] -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9.41亿元,上期为4.47亿元,同比增长110.21%[33] 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92,107.47万元,账面价值为78,559.00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13.49%[7]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账面原值为7,357.94万元,账面价值为7,039.40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1.21%[7] - 2024年末货币资金27.1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96%[18] - 2024年末应收账款7.8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32.67%[18] - 期末应付票据为1.41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853.95%[25] - 期末合同负债为5.30亿元,较上年年末增长31.02%[25] 会计政策与核算 - 公司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存在管理层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6] - 公司将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7] - 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42] - 公司对部分金融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83] 税务政策 - 增值税税率有13%、9%、6%、5%、1%、11%(印度尼西亚)、9%(新加坡)[182] - 企业所得税税率有5%、15%、25%、16.5%(香港)、17%(新加坡)、22%(印度尼西亚)、12%(澳门)[182] - 公司提供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有软件产品销售,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188] 其他 - 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所属行业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49] -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57]
宇信科技(300674)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3-30 07:52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0,452,488股普通股,募资1,114,999,984.80元,净额1,096,815,920.45元[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173,686.00万元,拟用募资111,500.00万元[3] 资金使用 - 拟用不超4.27亿元闲置募资补流,期限不超12个月[4] - 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324万元[5] 决策审批 - 2025年3月27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补流议案[6][8] - 保荐机构认为补流合规无异议[9]
宇信科技(300674)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30 07:50
上市与股本 - 公司2018年11月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01万股[5] - 2015年8月19日由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股本总额36000万股[13] 股东结构 - 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折股数12391.056万股,股权比例34.4196%[13] - 远创基因投资有限公司折股数3499.02万股,股权比例9.7195%[13] - 公司发起人外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低于10%[14]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1][32]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4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2] 信息披露 - A股年度财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00]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3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在4个月内且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10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4] 其他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0][121][122]
宇信科技(300674) - 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3月)
2025-03-30 07:5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披露行为[2] - 披露应符合真实准确等要求,特定情形可披露[5][8] - 披露前遵循程序,2 个交易日内披露[10] 责任与管理 - 董事会成员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2] - 秘书协调组织,设部门管理文件保存 10 年[1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宇信科技(3006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30 07:5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等内容[15]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8][41] 决议相关 -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特别决议通过条件[25] - 公司一年内购买等重大事项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27]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28]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公司股东会决议出现未开会等情形不成立[33] - 本规则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失效[36]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宇信科技(300674)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静 已离任)
2025-03-30 07:50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董事会7次,独立董事均出席并赞成[5] - 2024年召开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列席0次[6] - 2024年召开审计等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7] 履职情况 - 2019 - 2024年任独立董事[2] - 2024年考察公司、关注重大事项等[10][11] 报告提交 - 2025年3月27日提交2024年度述职报告[15]
宇信科技(3006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3-30 07:5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6]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会每年至少每一季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不足三日会议日期应顺延或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后按期召开[27]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27] 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9] - 董事会审议单笔拟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对外捐赠[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自然人金额在30万元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9]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低于50%的,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长可审议单笔拟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以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的对外捐赠[15] - 董事长可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低于10%的交易[15] - 董事长可审议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交易[15] - 董事长可审议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元)、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交易[16] - 董事长可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交易[16] - 董事长可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万)、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交易[16] - 董事长可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低于10%的事项[16]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9]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委托出席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0]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3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36]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7] 其他规定 -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8] - 公司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提议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3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8]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40]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0]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40]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41]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4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1]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3] - 本规则需修订时由董事会秘书提意见稿,经董事会审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3]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3]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