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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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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300672)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12-12 13:04
审计会议与计划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9] - 审计部每月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发现问题情况[10]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前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0] - 审计部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10] 审计职责与制度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制度[9] - 审计部对各单位开展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审计工作[7][8] - 审计部负责评估下属各单位内控制度完整性、合理性[4] - 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审计自己曾负责的公司业务[5] 审计流程 - 审计立项方式包括制定年度计划、审计委员会下达专项任务、被审计单位提出要求[13] - 审计准备需初步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和范围[13] - 审计通知书需在审计实施15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突击审计除外)[15] - 审计小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24] - 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4]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3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单位的上级申请复议[24] - 受理人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24] - 审计报告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一周内对相关审计事项书面回复[24] 审计方法与发现 - 审计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业务数据进行实际与预算、年度内各月、年度间数据比较及趋势分析等[18] - 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时需进行加总明细账户余额与总账余额核对等多项检查[20] -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标准及期望、原因及结果[22] 后续审计与档案管理 - 后续审计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的整改落实情况[25] - 审计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审计报告及相关档案资料需归档保存[31] - 审计档案保存期为五年,超期档案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并派人监督方可销毁[33] 违规界定 - 一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35] - 一级违规审计期间利润偏差绝对值大于10万,且正负偏差大于审计期间利润80% [36] - 二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2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36] - 二级违规审计期间利润偏差绝对值大于10万,且正负偏差大于审计期间利润50% [36] - 三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6万元及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2万元及以下[37] - 三级违规审计期间利润偏差绝对值大于10万,且正负偏差大于审计期间利润20% [37] - 四级违规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下[38] - 同一审计事项经审计2次及以上未整改属于一级违规[36]
国科微(30067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与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 ...
国科微(3006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 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 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公司不得对外(对公 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进行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只可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提供担保,并应当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签署担保合同前, ...
国科微(300672)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12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发起设 立,系在湖南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3010068031562X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41,167 股,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字: HUNAN GOKE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第五 ...
国科微(30067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3:04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三分之二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5] 职责与方案实施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决策与考评流程 - 董事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财务、经营等资料[10] - 考评先由高管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10]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为不定期,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12] - 应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有效[15] - 提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在年报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18] - 现场会议作书面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 - 闭会期间委员可跟踪履职、业绩情况,查阅资料、质询并评估[21]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国科微(30067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 本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 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
国科微(3006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国科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系, 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财务、法律、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 ...
国科微(300672)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特定对象等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 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 的机构和个人,包括: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 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 ...
国科微(3006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诚信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 ...
国科微(300672)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3:04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条 为适应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包括一名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