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30067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国科微国科微(SZ:300672)2025-12-12 13:0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南国科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系, 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从事秘书、财务、法律、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