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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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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4-09 09:13
股东持股与质押 - 代啸宁持股2817.0246万股,比例13.89%[1] - 本次质押延期购回902万股,占其持股32.02%、总股本4.45%[1] - 已质押股份1682万股,占其持股59.71%、总股本8.30%[1] 质押到期情况 - 未来半年到期质押股份580万股,融资金额3000万元[2] - 未来一年到期质押股份1682万股,融资金额7000万元[2] 风险相关 - 控股股东无侵害公司利益情形,质押无平仓风险[2] - 还款资金有薪金等,具备偿还能力[2]
必创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2024-04-03 09:26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代啸宁本次质押延期购回200万股,占其所持7.10%,占总股本0.99%[1] - 截至披露日,代啸宁持股13.89%,已质押股份占其所持59.71%,占总股本8.30%[1] 质押到期情况 - 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482万股,对应融资8000万元[2] - 未来一年内到期质押股份1682万股,对应融资9000万元[2] 其他情况 - 本次质押延期不新增融资,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2] - 控股股东资信好,无侵害公司利益情形,质押无平仓风险[2]
必创科技: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4-02-23 09:22
发证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有效期:三年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双利合谱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利合谱")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苏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2332004782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 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双利合谱自本次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 策,即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
必创科技: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3-12-29 08:14
审计相关决策 - 公司2023年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聘请中瑞诚负责年报审计和内控鉴证[1] 人员调整 - 原项目人员因工作调整不再负责,指派庞博、张晨接手[1] 人员资质 - 庞博有19年审计经验,近三年签3家审计报告[2] - 张晨有8年审计经验,近三年签0家审计报告[2][3] 影响说明 - 人员无违规情形,变更交接有序,不影响2023年度审计[4][5]
必创科技: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2023-12-05 09:22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2023年10月26日获编号GR20231100251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 其他新策略 - 证书有效期三年,认定后按15%税率征企业所得税[1] - 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1]
必创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0:50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6] - 现场会议下午14:00召开,网络投票上午9:15至下午15:00[7]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4人代表30,286,278股,占比14.9366%[8] - 网络9人代表18,653,320股,占比9.1995%[8] - 中小投资者4人代表4,678,260股,占比2.3072%[9] - 共13人代表48,939,598股,占比24.1361%[9] 议案表决结果 - 各议案同意股数均为48,939,598股,占比100%[12][13][14][16][17][18][20] - 中小投资者各议案同意股数均为4,678,260股,占比100%[12][13][14][16][17][18][20] - 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13][15][16] 会议合法性 -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21] - 召集和召开等程序均合法有效[22]
必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10:44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 1 号汇众 2 号楼六层公司第 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必创科技(300667) - 2023 Q3 - 季度财报
2023-10-27 16:00
营业收入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58,640,265.16元,同比减少9.3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565,075,231.50元,同比增加10.19%[4]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5.650752315亿元,较上期5.1281913854亿元增长10.20%[21] 净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7,446.11元,同比增加246.6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5,298,156.62元,同比减少23.28%[4]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04,959.05元,同比减少111.1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7,975,527.76元,同比减少53.84%[4] -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净利润为15,557,305.31元,上年同期为21,459,020.88元[2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8,156.62元,上年同期为19,939,217.91元[22] 现金流量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54,052.25元,同比增加740.12%[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94,974,332.80元,上年同期为551,149,410.87元[2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54,052.25元,上年同期为 - 1,226,957.51元[2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2,868,922.11元,上年同期为 - 13,244,965.58元[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53,729,297.88元,上年同期为 - 42,135,237.19元[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57,291,613.34元,上年同期为 - 52,311,570.33元[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329,491,087.34元,上年同期为300,211,804.51元[24] 资产与权益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613,924,241.83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53,667,897.34元,较上年度末增加2.24%[4]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16.1392424183亿元,较年初16.6513842734亿元下降3.07%[17][18][19] - 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合计9.1322134264亿元,较年初9.5280535959亿元下降4.15%[17] - 2023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合计7.0070289919亿元,较年初7.1233306775亿元下降1.63%[18] - 2023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合计3.1445710498亿元,较年初3.8885857559亿元下降19.13%[18] - 2023年9月30日,公司非流动负债合计0.3683544545亿元,较年初0.4109082177亿元下降10.35%[18] - 2023年9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626316914亿元,较年初12.3518902998亿元增长2.22%[19]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8,976.03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6,070.89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报告期为4,109,366.68元,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141,539.89元[6] 应收票据与借款情况 - 应收票据期末数12,666,158.90元,较期初增加68.33%,主要系未到期承兑汇票增加[8] - 短期借款期末数20,015,972.22元,较期初减少65.12%,主要系偿还银行贷款[8] 应付职工薪酬情况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11,067,657.39元,较期初减少61.20%,主要系发放上年度年终奖金[8] 股东总数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1,824,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0] 股东持股情况 - 代啸宇持股比例13.89%,持股数量28,170,246股,质押16,820,000股[11] - 陈发树持股比例7.99%,持股数量16,192,557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东[11] - 丁良成持股比例5.26%,持股数量10,672,885股,限售股8,154,664股[11][14] - 中泰证券资管相关资管计划持股比例4.96%,持股数量10,050,000股[11] 限售股份情况 - 限售股份期初总数39,756,566股,本期增加165,452股,期末总数39,922,018股[1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 2023年7月19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11.35万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15] -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2,651,389股变更为202,764,889股[15] 营业总成本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成本5.5632549796亿元,较上期4.8655213499亿元增长14.34%[21] 投资收益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投资收益为 - 42.778537万元,较上期 - 31.687365万元亏损扩大[21] 其他收益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其他收益为1155.082799万元,较上期361.765938万元增长219.29%[21] 基本每股收益情况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759元,上年同期为0.10元[23] 报告审计情况 -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25]
必创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0-27 10:14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公司拟将会计师事务所由信永中和变更为中瑞诚,聘期一年[1] - 信永中和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 - 变更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5] 中瑞诚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31名、注册会计师201名等[3] - 2022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28405万元等[3] -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等[3] - 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4] - 近三年各项处罚次数均为0次[5] 审计费用 -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5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10] 其他 -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12] - 公司就变更与前后任沟通,各方无异议[19] - 聘任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必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10-27 10:1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6]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股东和董事表决回避[14] - 公司应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9]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1]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