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必创科技必创科技(SZ:300667)2023-10-27 10:1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6]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8]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股东和董事表决回避[14] - 公司应及时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9]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1]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关联方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1]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