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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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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300667) -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8 12:3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9月15日14:0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0日[4] - 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8] 投票相关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代码350667[2][22] - 深交所交易系统9月15日多时段可投票[23] - 互联网投票系统9月15日9:15至15:00可投[25] 议案情况 - 议案含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1] - 非累积投票提案有9项子议案[1] - 议案1.00、2.01、2.02为特别表决事项[11]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14] - 登记地点为北京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15] 其他要求 - 议案表决单选,未指示受托人可自决[2] - 单位委托加盖公章,授权书形式有效[2] - 参会填登记表,截止前函或传真送达[2]
必创科技(300667) - 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邮件发出[2]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3] 审议情况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4] - 监事会认为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5] 报告公告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4]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8 12:29
会议信息 - 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9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举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2] 议案审议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审议通过,表决9票同意[3][6] - 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7][8] - 多项公司制度修订议案表决9票同意,部分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8][9][11][12][13][15][16][17][21]
必创科技(30066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为2.04636039亿元[5][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4636039股,均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代啸宁、何蕾、陈发树等认购股份,分别占总股本39.41%、29.06%、11.00%等[1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董事、高管等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9]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等提起诉讼或直接起诉[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7] - 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重大资产购买、担保等[41][4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9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2][11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4]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最低占比要求[14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3] - 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生效[187][188]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9] - 每年按需召开,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5] 其他规定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6]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12] - 审议相关事项时,委员本人或近亲属被建议提名等情形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8] 议事规则 - 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31]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31] - 所称“以上”含本数[3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公司信息 -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35]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董事任职与补选 - 董事辞任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60日内完成补选[4] - 特定犯罪处罚或缓刑期满未达年限不能任职[7] - 破产清算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能任职[7]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4] - 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4]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4] 其他规定 - 离职2年内承担忠实义务[14] - 对追责决定异议15日可申请复核[16] - 制度2025年8月制定,董事会通过生效[20][21]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需符合任职条件,要有资格证书等[4][5]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如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7]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需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8]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公告[8] - 特定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0] - 董事会秘书离任,公司应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13]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违规收入归公司[14][15] 制度相关 - 公司需修改制度情形:法规修改抵触或董事会决定[17]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法规,依法规执行[17] -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0]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6]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门工作[1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内审工作[19]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23]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表决前提交[24][30] 其他要求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0][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 - 会议通过议案及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9]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32]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6]
必创科技(3006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股年内按75%自动锁定[8] - 每年转让股票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8] - 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违法处理未满六个月股份不得转让[12]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4] 信息披露要求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其他规定 - 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8]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记录并报告或披露违规情况[20]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24] - 制度发布于2025年8月[25]
必创科技(3006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1:57
重大资产与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会议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表决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3] - 本规则修改须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