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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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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01 16:35
股东会召开基本情况 - 公司将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上午9:15-11:30及下午13:00-15:00 [1] - 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子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4] - 议案1及议案2.01、2.02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议案3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4] 股东参与方式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结果为准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9日,登记股东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 [2][5] - 关联股东需对议案3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 会议审议事项 - 核心议案涉及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包括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等9项子议案 [3][10] - 特别决议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相关规则 [4] - 《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4] 会议登记流程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登记 [5]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件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17:00 [5] - 登记地址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邮编315400 [5] 网络投票操作 - 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需在指定时间段内完成投票 [6][7] - 互联网投票需提前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 [7]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7] 附件说明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指示表决意见,有效期至股东会结束 [8][11] - 参会股东登记表需填写完整股东信息,并承诺内容真实性 [11]
8月2日上市公司重要公告集锦:中国外运拟3亿元—6亿元增持安通控股股份
证券日报· 2025-08-01 14:11
中国外运增持安通控股 - 拟增持金额3亿元至6亿元 增持价格不超过3.2元/股 增持方式包括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1][2] 晶合集成筹划H股上市 - 正在筹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相关细节尚未确定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1][3] 白云电器股份回购 - 拟回购金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14.70元/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1][3] 诺瓦星云股份回购 - 拟回购金额7500万元至1.5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215元/股 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1][5] 藏格矿业上半年业绩 - 上半年营业收入16.78亿元 同比下降4.74% 归母净利润18亿元 同比增长38.8%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 [1][7] 芯原股份第二季度业绩 - 预计第二季度营业收入5.84亿元 环比增长49.9% 在手订单金额30.25亿元 环比增长23.17% 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费收入1.87亿元 环比增长99.63% 量产业务收入2.61亿元 环比增长79.01% [1] 瀚川智能诉讼事项 - 因绵阳埃克森未按合同支付货款 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请金额暂计2.44亿元 [2] 巍华新材收购禾裕泰 - 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禾裕泰化学有限公司控股权 禾裕泰在农化领域有多品类产品布局 [4][5] 南风股份中标项目 - 中标中广核工程6157万元项目 涉及非核级风阀、龙卷风阀、防火阀和排烟阀 [6] 南玻A合同履行情况 - 与隆基股份子公司合同实际履行金额14.41亿元 未达到约定标准 因产品价格上涨及市场波动影响 [8] 江丰电子设备采购 - 控股子公司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97台机床设备 交易标的评估价值2.33亿元 [9] 奥瑞金海外项目投资 - 拟在泰国投资4.42亿元建设二片罐生产线 在哈萨克斯坦投资6.47亿元建设二片罐生产线 优先满足当地饮料客户需求 [10] 慈星股份终止收购 - 终止购买顺义科技75%股份事项 因部分商业条款未达成一致 [11] 雅本化学与恒瑞医药合作 - 签署供应战略协议 建立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13]
江丰电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1 13:41
公司公告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2] - 议案一涉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2] - 议案二涉及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 [2] 公司动态 - 公司发布公告时间为8月1日晚间 [2] - 公告内容由证券日报网发布 [2]
江丰电子:8月28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证券日报· 2025-08-01 13:41
公司公告 - 江丰电子将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 股东会将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江丰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1 13:41
公司动态 - 江丰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2]
江丰电子(300666)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8-01 11:32
股权激励调整 - 2022年1月27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7人调整为315人,授予股票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314万股[4][31] - 2022年3月16日,首次授予实际完成登记股票310.6万股,实际授予人数308人[5] - 2022年6月22日,以24.50元/股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6] 回购价格调整 - 2022年8月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50元/股调整为24.40元/股[6][31] - 2023年6月1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40元/股调整为24.19元/股,预留授予由24.50元/股调整为24.29元/股[11][12][33] - 2024年6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19元/股调整为23.99元/股,预留授予由24.29元/股调整为24.09元/股[19][35] 回购注销情况 - 2022 - 2025年多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回购注销10.5万股,2023年回购注销12.7万股,2024年回购注销9.46万股,2025年回购注销0.08万股[32][34][35] - 2023年4月19日,首次和预留授予合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总股本变更为265,555,583股[10] - 2023年6月28日,12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注销,总股本由265,555,583股变更为265,435,583股[12] 解除限售情况 - 2023年4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95名对象办理146.55万股解除限售[10] - 2024年4月23日,为272名激励对象办理81.96万股解除限售事宜[17][18]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00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5%[29] 业绩情况 - 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5.94亿元,2024年为36.05亿元,增长率126.17%[28] 会议审议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同意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39] - 国浩律师认为公司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规定[40]
江丰电子(30066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2025-08-01 11:32
业绩总结 - 2021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1,593,912,652.91元,2024年度为3,604,962,847.84元[17] - 以2021年度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6.17%[18] 股权激励 - 为5名激励对象办理15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26] - 2022年1月12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文件[8] - 2022年7月26日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12] - 本次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止[12] - 第二期激励计划向5名对象授予750,000股限制性股票[24] - 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20%[24]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A/B,当年度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24] - 2025年8月1日法律意见书出具[29]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6] 重大资产及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5] 报告内容及审核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7][9]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及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应披露财务数据[10] 审计报告处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0] 信息披露流程 - 对外发布信息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等流程[20] - 定期报告编制需高管起草、董事会审议[20] - 披露财务报告需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21]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披露[21] 重大事件报告 - 重大事件报告需董事等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1] - 未公开信息在重大事件发生等时点启动内部流转[2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27]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事先公告[27]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2] - 董事、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监督检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5] - 独立董事监督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并检查披露[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37]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通知秘书,2个交易日内申报公告[39]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39]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40] 其他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42]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8]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漏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50] - 控股股东等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维护权益[50]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高管股份数据并检查披露[41]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52]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53]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防泄漏[54] - 审计部检查监督财务管理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5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等主体[57] - 制度2025年8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 - 累积投票制下一股股份表决权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议案[3] 候选人提出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会前10日提候选人[4] 投票规则 - 股东对单个候选人投票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4] - 所投董事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投票无效[5]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票数应占出席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6] 特殊情况处理 - 多名候选人得票相同致超人数需重新选举[5] - 三轮选举未达拟选人数有处理办法[6] 生效时间 - 细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生效[6]
江丰电子(300666) -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1 11:32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有权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14] - 董事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并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6] -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9]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17]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3]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9] - 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经各方签字盖章、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 合同变更 - 关联交易合同因不可抗力或经营变化需终止或修改,补充修订协议视情况生效[20]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文件[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