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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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控股子公司拟对外投资 共建燧弘庆阳绿色智能数字基础设施项目
快讯· 2025-08-01 13:35
公司动态 - 弘信电子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绿色算力有限公司与庆阳市人民政府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 [1] - 项目名称为燧弘庆阳绿色智能数字基础设施项目 [1] - 项目总投资预计128亿元 [1] - 总规划建设用地约500亩 [1] - 项目将分期阶段性建设 [1] 项目内容 - 分期建设高性能智算中心 [1] - 分期建设高性能算力服务器改制改配及保障基地 [1] - 分期建设高性能国产算力适配研究院 [1] - 分期建设"东数西算"全国算力调度平台 [1] - 分期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庆阳集群可信数据空间 [1]
元件板块7月31日涨0.69%,生益电子领涨,主力资金净流出5.81亿元
证星行业日报· 2025-07-31 08:36
板块表现 - 元件板块当日上涨0.69% 显著跑赢大盘 上证指数下跌1.18% 深证成指下跌1.73% [1] - 生益电子领涨板块 收盘价53.17元 涨幅6.11% 成交40.31万手 成交额22.13亿元 [1] - 生益科技涨幅3.80% 成交45.23万手 成交额19.44亿元 东山精密成交额最高达56.67亿元 [1] 个股表现 - 涨幅前五个股包括弘信电子涨3.42% 沪电股份涨3.29% 麦捷科技涨3.15% 东山精密涨3.14% [1] - 成交最活跃个股为兴森科技 成交量262.16万手 成交额50.65亿元 [1] - 强达电路涨幅2.05% 成交3.53万手 成交额3.29亿元 方邦股份成交额7.40亿元 [1] 资金流向 - 元件板块主力资金净流出5.81亿元 [3] - 游资资金净流入1.50亿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4.31亿元 [3]
弘信电子: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09
核心观点 - 公司为规范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合规运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 制定了全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涵盖信息披露原则 管理机构设置 披露范围 审批程序 保密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1][2][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工作遵循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的原则 不得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 平实和明确 不得有祝贺性 广告性 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2] - 公司应当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下属各子公司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人 [3]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董事会秘书担任 负责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3] 信息披露范围 - 发行文件至少包括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协议 法律意见书及其他要求的文件 [5] - 存续期内需披露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季度财务报表 年度报告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 半年度报告在8月31日前披露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分别在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 [8] - 重大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 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重大损失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等 需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 [9][10][11] 信息披露审批程序 - 证券部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的具体事宜 包括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编制 审核和披露 [16] - 定期报告的编制需经过证券部制订时间表 财务管理部编制财务信息 证券部起草报告并报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后披露 [16]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编制需经过证券部收集信息 起草报告 报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17] - 董事应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资料 [17]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事件及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17]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的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严控知情人范围 信息知情人员需登记并负有保密义务 [26] - 信息知情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未公开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债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6] - 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等方式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 防止信息泄露 [26] 法律责任 - 公司对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肃追责 处罚措施包括批评 警告 降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 并可向责任人提出赔偿要求 [29] - 公司聘请的顾问 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9] 其他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明确事宜执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 相关自律组织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2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0]
弘信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29 12:46
公司治理动态 - 弘信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2]
弘信电子:7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9 09:20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四届第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结构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电子制造业占比64.68% [1] - 算力及相关行业收入占比33.84%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48% [1] 市值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为142亿元 [1]
弘信电子(300657)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08:31
制度目的与债券类型 - 制度制定目的是遵守监管要求,确保债券投资人权益,规范信息披露工作[4] - 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4] 信息披露原则与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6]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本部、董事等[8] 管理责任与部门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0]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10] 发行文件与披露时间 - 发行债券时应公布当期发行文件,含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等[15][16]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应包括法律意见书[16]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18] 财报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单市场企业债券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和审计报告[20] - 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第一、三季度财报[20]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4] - 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4] - 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25]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 - 公司、增进机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原则上不超2个工作日[28]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2个工作日内披露[28] 变更信息披露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31]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31] 其他披露时间 - 涉及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等[32] - 债券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债券交易市场披露相关信息[33] - 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31] - 增进机构履行信用增进义务5个工作日内披露履行安排公告[33]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进展[35]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36] 日常管理 - 公司每月进行重大事项排查,触发披露事项及时披露[3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3] 财务相关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9] -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4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4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重大事项向公司报告[50] - 子公司应指定联络人,配合公司证券部工作[51] 投资者关系与媒体监测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档案工作[52] - 公司可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52] - 公司监测媒体报道,发现重大事项泄露等情况及时处理[53] 信息知情人与突发事件 - 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56] - 突发事件指严重影响公司信用类债券本息偿付的重大事件[60] 应急管理与追责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按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61] - 出现违反法规等情况,公司对责任人追责并要求赔偿[62]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66]
弘信电子(30065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29 08:3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4日发出[1] - 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1] - 会议由董事长李强召集并主持[1] 审议结果 -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2] 其他 - 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 - 备查文件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3] - 备查文件包含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3] - 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4]
弘信电子(300657)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18 10:45
会议信息 - 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6月26日、7月7日发通知及补充通知[4] - 现场会议7月18日15:00召开,网络投票当天分时段进行[5][6] 参会情况 - 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652人,代表股份89,268,835股,占比18.4992%[7] 议案表决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88,822,735股,占99.5003%[9] - 《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议案》,同意88,782,735股,占99.4555%[10]
弘信电子(300657)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7-18 10:4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7月18日15:00现场召开,网络投票9:15 - 15:00[2]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652名,持股89,268,835股,占比18.4992%[4]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议案》同意88,822,735股,占比99.5003%[5] - 《关于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议案》同意88,782,735股,占比99.4555%[6]
弘信电子(300657)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07-10 12:15
担保情况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燧弘华创向江苏银行融资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3] - 公司持有燧弘华创60%股权,沪弘智创持有40%股权并提供等比例反担保[2][4] - 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手续费等费用[4] - 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满三年[4] 数据相关 -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5486.81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2.69%[5] 其他事项 -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议案[1] - 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沪弘智创出具《反担保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