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3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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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3005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 精打细算、规范使用,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 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 ...
欧普康视(30059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 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 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
欧普康视(30059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 ...
欧普康视(30059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EK CHINA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4899 号 邮政编码:23008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95,289,123.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欧普康视(30059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2 09:1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公司和义务人审慎判断,交易所事后监管[3] 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公司有保密义务[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6]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证券部协助办理[9] - 信息登记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1][13]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2]
欧普康视(3005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5 号自律 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
欧普康视(30059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9:1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 班子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经营班子 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人选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一条 为明确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的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公司生产经 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
欧普康视(3005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年8月)
2025-08-22 09:1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应当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 ...
欧普康视(300595)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8-22 09:16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5-06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
欧普康视(3005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2 09:16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 作出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无正当理由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的,该董事可 以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