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3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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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30058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 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和披露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 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 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
奥联电子(3005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7 10:49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 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否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发言不代表公司。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
奥联电子(30058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0: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处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七)公司各部门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 内所知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持续 地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
奥联电子(300585)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 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对应的事件 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
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0: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
奥联电子(3005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0: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 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责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 门工作人员、审计部门 ...
奥联电子(30058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本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本 公司或子公司控股(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 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 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 第五条 本公司对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年度经营预算及考 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 充分自主权,确保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第六条 本公司加强对子公司资本的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 险,提高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在本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 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与管理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
奥联电子(300585)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10-27 10: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 室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 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 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磁盘、影音影像资料、光盘 等涉及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 ...
奥联电子(3005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7 10:49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 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当董事 ...
奥联电子(3005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7 10:49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 每年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3]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4] 细则情况 - 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