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30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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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30057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 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 ...
平治信息(300571)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 产业效益化。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或"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 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十二)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 ...
平治信息(3005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否则董事会解除职务[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3]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审议事项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管理办法》所列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等保障知情权[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平治信息(300571)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参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公司 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
平治信息(30057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董事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公司收到之日辞任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5] 后续流程 - 董事会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4] - 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4] - 离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义务与追责 - 离职董事忠实义务三年内不当然解除[11]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十五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股份减持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总数25% [17]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7]
平治信息(30057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1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 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 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 新任独立董 ...
平治信息(30057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 后监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 ...
平治信息(30057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 效执行,公司应当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 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采取适当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 ...
平治信息(300571) - 公司章程
2025-08-28 13: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于2016年12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9,528,294元[10]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额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9,528,294股,均为普通股[25] 股权结构 - 郭庆持股10,602,000股,持股比例35.34%[24] - 齐智投资持股6,417,000股,持股比例21.39%[24] - 陈国才持股3,348,000股,持股比例11.16%[24] - 陈航持股2,232,000股,持股比例7.44%[24] - 吴剑鸣持股210万美元,占比7%;中鑫科技持股150.6万美元,占比5.02%;程峰持股139.5万美元,占比4.65%;毕义国持股111.6万美元,占比3.72%;章征宇持股83.7万美元,占比2.79%;卜佳俊持股44.7万美元,占比1.49%[25]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4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4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44] 股东会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5]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114]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同意[12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0]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4][12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6]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66] -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可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168] 公司发展阶段与分红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6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68]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属重大资金支出[169]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属重大资金支出[169] 其他事项 - 公司指定巨潮资讯网和证监会指定报刊为信息披露媒体[19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9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2]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3] - 公司减资应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199]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6] - 公司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199]
平治信息(300571)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者关 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 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规定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的总体要求: (一)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