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300559)
搜索文档
佳发教育(3005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重大信息报告主体 - 公司持股3%以上的大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情况变化需报告[7][8][13]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资产性交易多指标超10%且部分超1000万或100万需报告[11] - 生产经营合同超1500万或利润超100万且占比10%为重大[13] - 日常合同超5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负责人收集核对,报董事会秘书[14] - 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向董事会汇报,按程序披露[14]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 - 违反制度董事会追究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责任[18] - 未履职董事会秘书可提追究责任建议[18] 制度施行与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由其负责修改、解释[20]
佳发教育(3005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2)
2025-12-09 10:33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4][7][1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人员兼任限制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4] 合同与资金决策 - 单项合同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且不超30%由总经理审核决定,超30%需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22] - 单项资金总额不超5000万元且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0%以内的银行信贷等无抵押负债,由总经理审核决定,超10%需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22] 总经理职责 - 负责组织制订经营计划并滚动调整优化[13] - 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经营、投资和财务预算方案,报董事会审核批准[15] - 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季度分析、定期监控[16] - 公司筹融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16][17] - 需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资金运用和盈亏等情况[24] - 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8] - 需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并接受监督[28] 授权与标准 - 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书面授权总经理,总经理可授权他人[26] - 超标准经营事项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27] 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由财务总监组织编制[29] 考核与制度 - 总经理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31]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
佳发教育(300559)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少于二分之一[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2] - 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13]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15]
佳发教育(3005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2)
2025-12-09 10: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4] 提议召集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自行召集[8]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否则可向审计委提议[8] 提案与通知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2]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5] 投票规定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30%及以上权益股份公司选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4] - 派现等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24]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24]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5] - 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20] - 文档提及公司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十二月[28]
佳发教育(30055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具体承办[34] 投资者投诉处理 -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流程和办理情况[5]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等七项原则[7]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九方面[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9]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做好记录存档[11]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12] 投资者说明会 - 存在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五种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定期报告相关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网址变更及时公告[1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董事长等相关人员应出席[20] - 公司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20] 信息披露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23]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工作时间畅通[29] - 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相关信息[31][32] 人员要求与职责 -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良好知识结构等素质和技能[37]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主要职责[37] 活动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37][38][39]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39] 致歉会与记录表 - 公司受处罚或谴责需5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4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44] 承诺文件与档案保存 - 投资者关系活动承诺文件发布或使用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知会公司[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47] 调研与采访限制 - 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15日内接受调研和采访[43] 证券信息 - 证券代码300559,证券简称佳发教育[57]
佳发教育(3005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的不得为候选人[9]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辞职需书面报告说明情况[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规定,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23]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6]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30]
佳发教育(30055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档案报备 -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等预案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等草案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获悉被收购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等预案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其他要求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深交所备案[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5] - 各部门及子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与报告工作[16] - 公司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19]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股东等不得滥用权利获取信息[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9] - 内幕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定期查询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并问责违规行为[21] - 违规知情人将受纪律处分等[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行为2个工作日内报四川证监局[22]
佳发教育(30055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 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 ...
佳发教育(3005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
佳发教育(3005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2)
2025-12-09 10:33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根据相 关规定,公司应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和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