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交易计算与授权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9]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事项外,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核批准其他对外投资事项[9] 交易特殊要求 - 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监督执行进展[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14]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及相关手续办理[14] 投资管理 - 证券投资需至少两人共同控制,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17] - 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8]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可根据情况调整投资预算并报批[19]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董事会派人跟踪[20] 投资处理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22][23] 人员委派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委派或推荐相关人员,派出人员需提交报告[25] 财务记录与检查 -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7] - 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8]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33]
贝达药业(300558)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