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300522)
搜索文档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董[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含利息)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5] 项目进度与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5]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6] - 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支付困难的薪酬等[16]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调整计划并披露[27]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7] - 闲置超募资金管理或补流,额度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闲置募集补流到期归还,无法归还履行程序并公告[19]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年度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及下年计划[20] - 同一批次募投结项明确超募使用计划并投入[20]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报告[27] - 保荐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1] - 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32]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接待对象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3] 接待原则 - 接待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六项原则[5][6] 接待部门与职责 - 证券法务部为接待专职部门,董秘负责组织协调[9] 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来访需提前预约登记,一般不接待未预约投资者[11] - 沟通前特定对象需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2] - 交流沟通要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13][1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5] 接待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尽量回绝来访,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现场接待[16] 责任规定 - 违反制度造成损害或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18] 资料相关 - 资料涉及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0日相关文件[23] - 资料包含特定对象预约调研、采访预约登记表等四类附件[24] 证件要求 - 公司要求来访人出示合法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否则有权拒绝接待[26] 承诺书内容 - 公司版和个人版承诺书均要求调研中不故意打探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多项内容[29][33] 活动记录表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列出多种活动类别供选择[36]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9 11:33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2] - 选举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依应选董事类型与所持股份数计算[2]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投票权数不得超实际拥有数,超量处理有不同规则[3][4]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所持投票权总数二分之一[4] - 候选人得票相等或少于此数有相应处理办法[5]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关联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披露[10] 重大事项披露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10] 需关注情况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达100万元以上需关注[13] - 重大债务、债权问题金额达100万元以上需关注[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关注[13] 股份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4] 高管交易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15] 信息报告时间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披露[2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3] 资料报送要求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24] 违规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25] - 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情形包括未及时报告等九种[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7]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 制度所属公司及日期 - 制度所属公司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 制度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28]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1:33
内审制度与职责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3] - 内审部职责包括审查评估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等,开展审计和咨询活动[9] 人员与经费 - 内审部应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等的审计人员[8] - 内审部履行职责的经费和预算经审计委员会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20] 审计权限 - 内审部享有业务独立性,有权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对象[12] - 内审部可查阅公司文件记录,必要时封存原始文件资料[13] - 内审部有权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对审计事项调查询问[13][14] 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拟定审计报告初稿,被审计单位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19] - 内审部应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17] 审计方式与方法 - 内审部实施审计可采取多种方式,也可结合进行[18] - 审计人员可用多种方法实施审计,获取证据并作出审计结论[18] 质量控制 - 内审部应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2] 外部评价 - 外部评价由独立人员开展,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23] 奖惩措施 - 内审部可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25] - 对有功人员可建议表彰奖励[26] - 对违规审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7]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1:33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时可开临时会议[16] 薪酬相关 - 董事和高管薪酬计划报董事会,董事薪酬还需股东大会审议[10][11] - 委员会考评后提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4] 其他 -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提供财务指标等资料[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23]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 [14]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股份[1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及配偶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和高管信息发生变化或离任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8]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公告[9]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管新增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3]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应包含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等内容[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董事和高管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应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其他情况披露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6] 限售股解除 - 限售股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核准首次发行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322451507元人民币[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322,451,50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公司发起人吕仕铭认购2643.7万股,占比52.874%[17] - 公司发起人王敏认购450万股,占比9%[17] - 公司发起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500万股,占比10%[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0]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43][4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报酬事项[54]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54]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5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主持[136]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2]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42]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5]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0]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1] 审计相关规定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1]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96]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10-29 11:33
人员与会议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总裁可随时召开[26] 报告与计划 - 财务部门按要求期限编制提交年报等[35] - 每半年度提交行业动态研究报告[36] - 总裁年度结束后一个月提交上年度总结[36] - 总裁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36] 报告与考核 - 重大合同等临时事项及时报董事会并抄审计委[37] - 内审报告报总裁和董事会审计委[39] - 总裁绩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组织考核[41] - 总裁薪酬与公司和个人业绩挂钩[41] 细则规定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44][45]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及时披露[20]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1][2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6] - 公司应及时披露依法需披露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财务资助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1] - 涉案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48] 暂缓、豁免披露 -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1]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51][52]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遵循提供信息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发布的流程[55]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8]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9]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59]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61] 责任相关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负责[6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59]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4] - 董事等人员合规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68]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69]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6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处分并赔偿[72][7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