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世名科技世名科技(SZ:300522)2025-10-29 1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5]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5]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及时披露[20]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1][22]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6] - 公司应及时披露依法需披露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9]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1]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财务资助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4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1] - 涉案金额占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5]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48] 暂缓、豁免披露 -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1] -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51][52]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遵循提供信息部门申请、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发布的流程[55]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8] -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等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9]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59]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61] 责任相关 -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负责[63]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59]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64] - 董事等人员合规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68]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69]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6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应受处分并赔偿[72][7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