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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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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1:3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6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含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2] - 独立董事或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工作日公告说明[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34][35]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公司承担[10]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0]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关联股东应在会前5日声明关联关系[37] 股东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会,召集人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会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26] 董事相关 - 年度股东会董事会需报告工作,独立董事需述职[26] - 董事候选人由3%以上股份股东或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除外),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提名选举产生[38] - 3%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应会前10日书面提出[38] - 1%以上股份股东、董事会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40] 股东会表决与实施 - 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出顺序进行[41] - 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等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4] - 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表决通过之日[44]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44]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1: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独立董事2名[4] - 成员均为非公司高管董事[4] 提名与补选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特定情况补选应60日内完成[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7]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办事机构[7]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23] - 公司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 - 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27]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管理架构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及组织协调工作[12] 工作规范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3]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46] 工作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6] 沟通内容 - 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等[9] 活动安排 - 业绩说明会结束后两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2]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22] 沟通方式 - 可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23] - 可事先收集中小投资者问题并网络答复[24]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不发布未披露重大信息[26] - 安排投资者到现场参观,避免获取未公开信息[28] - 通过互动平台交流,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4] 其他事项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14] - 在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9]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32] - 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3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50]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施行[51] - 苏州世名科技相关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52]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1:33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 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1:33
选聘流程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通过官网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8][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拟定事务所报董事会,审核后公示再报股东会批准,最后签服务协议[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费用与信息披露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1] - 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改聘规定 - 出现六种情况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了解原因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7] - 除特定情况,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8] - 拟改聘时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其他 - 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0] - 选聘时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报告[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释[20]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11: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任期与限制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作出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3]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专门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提建议[24] 其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1]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5]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并可适当调整[5] - 非经公司委派人员任命后2个工作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34] 运营管理 - 公司职能部门对口指导、管理及监督,子公司每月反馈工作[6] - 子公司每年末编制年度报告及下一年经营计划,审议后上报[14]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管理,财务部门每月报告[8] - 子公司按规定用资金,违规财务人员可制止并报告[10] 合同与重大行为管理 - 子公司重大合同经公司多部门会审,签署后备案[18] - 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行为开会前3个工作日报告董事会[18] 交易与担保管理 - 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19] 信息管理 -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董秘办为联系部门[21] - 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报送会议决议等资料[24] 考核管理 - 公司每年与子公司签经营目标责任书,下达考核目标[37]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26]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28] 其他管理 - 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31] - 子公司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接受人事管理指导等[34]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1]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规范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 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1:3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提名委员会运作 - 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7]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1][22] - 文件发布于2025年10月30日[23]
世名科技(300522) -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3
投资决策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授权决策体系,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按不同权限审批[4][5] - 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准或设立、增资全资子公司,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计算与要求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相关审批规定[7] - 交易标的为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计算[8][9]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审批权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非现金资产,聘请评估机构评估[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除审计或评估外,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投资实施与管理 - 对外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负责,实施由总裁及投资部门等负责[13][14] - 实施部门制定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17] - 对外投资业务签合同需征询意见并经批准[17] - 委托投资要调查受托公司并签合同、采取风控措施[17] - 财务部跟踪投资项目,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处理[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需按规定审批[19] - 转让对外投资由财务部和实施部门定价并报批准[20] - 核销对外投资需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21]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对外投资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