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达(300518)

搜索文档
新迅达: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26 13:19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0月25日届满 [2] - 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因筹备中而适当延期 以确保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2]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将相应顺延 [2]
新迅达:9月2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6 10:49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财务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互联网行业占比91.79% 租赁业务占比7.12% 新能源行业占比1.09% [1] 市值信息 - 公司当前市值为26亿元人民币 [1]
新迅达(3005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离职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董事及高管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2] 离职程序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3] - 高管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3] 离职后义务 - 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执行职务责任不免除[10] - 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应配合履职重大事项后续核查[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0] 制度生效与管理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
新迅达(3005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6] 委员增补与履职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5]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应建议董事会撤换[20] 主要职责 - 检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董事高管行为等[7]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11]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五个工作日、临时会议提前三个工作日发通知[17]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21] 决议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对办公室报告评议、签署意见,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9]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2] 其他 - 办公室负责提供资料,可列席会议[19][21]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名[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4]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和修改[28]
新迅达(3005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委员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5] 会议通知与举行 - 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13] - 采用快捷通知,两日未提异议视为收到[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关联委员与履职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即可[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建议董事会撤换[19] 其他规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修改亦同[23]
新迅达(3005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9] - 拟聘任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9] 董事会秘书解聘 - 出现细则情形、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况,一个月内解聘[11] 代行职责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直至正式聘任[12] 任职限制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情形不得担任[5] 保密要求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在职及离任后持续保密[11]
新迅达(30051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发通知,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关联委员参与关联议题讨论应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会议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委员要求 - 委托他人出席并表决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23]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撤换[24] 工作流程 - 董事会秘书协调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工作资料[1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17] - 委员会按标准和程序评价,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7] 信息管理 -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21] - 会议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21] - 会议决议违规致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赔偿,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免责[21] - 会议记录和授权委托书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十年[22][23] 其他事项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2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施行,修改亦同[25]
新迅达(300518) -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411576亿元[9] -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合计认购股份7000万股[18] - 公司股份总数19941.1576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的权利[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9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9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三名独立董事,设正副董事长[104] 董事会职权与规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105][10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季度财报[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5]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是实现投资者稳定增长股利[160][161] 审计与其他制度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3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85]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0]
新迅达(3005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董事相关规则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合计不超董事总人数二分之一[7] - 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书面提出[8]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需赔偿[11][12][13] - 未经规定或授权,董事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13]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16]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生效,特殊情况除外[17][18] - 董事任期结束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2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3]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3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紧急时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32][33]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34]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未确认回复应主动联络董事[35]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37]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非现场可多种书面方式表决[44] - 议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有特殊要求[44][45]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46] - 议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48]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应暂缓表决[48] - 提议暂缓表决董事需提再次审议条件[4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包含多项内容[49] - 出席董事可要求说明记载,弃权或反对董事可要求记载意见理由[49]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0]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董事会秘书汇报传达意见[51] - 董事会秘书可协助督促检查,董事会可要求经营层汇报[51]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规则其他说明 - 规则条款与法律冲突以法律规定为准[54]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5][56]
新迅达(3005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6 10: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9]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6]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7] 持股与提案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通知与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6] 投票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发言规则 - 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五分钟,经同意可延长,针对同一议案发言不超两次[35] 提名与服务 - 公司董事会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3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中小投资者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8] 计票与处理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所持表决权份额超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需另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49]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4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8]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49] 决议要求 - 股东会各项决议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5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5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1][5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召集等决议[53] 争议处理 - 争议事项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股东会决议,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4] 规则执行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5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