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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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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目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 2 | | 第三章 | |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5 | | 第四章 | 责任追究 | | 6 | | 第五章 | 附则 | | 7 | 第 1 页 共 7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
昊志机电(3005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 2 | | 第三章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4 | | 第四章 | |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5 | | 第一节 | |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与部门 5 | | | 第二节 | | 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 5 | | | 第三节 | | 投资者关系工作实施 6 | | | 第五章 | 附则 | | 8 | 第 1 页 共 9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
昊志机电(30050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5-10-29 08:56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选聘事务所需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6] 选聘方式与议案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官网发文件[9]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也可[7] 续聘与更换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重复选聘,经审议批准即可[11]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人员限制 - 公司连续聘用的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1] 不再选聘情况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未保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不再选聘[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 - 公司选聘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昊志机电(300503)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10-29 08:56
独立董事津贴办法 - 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保障履职和股东权益[4] - 津贴范围为独立董事,按月发放[6][7] - 津贴水平综合考量,标准由上一年度股东会核定[7] - 费用报销按实际情况,履职合理费用公司承担[7][9] - 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废止,董事会解释修订[11][12]
昊志机电(3005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应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 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 ...
昊志机电(3005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2 | | 第三章 |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 3 | | 第四章 | 附则 | 4 | 第 1 页 共 4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目录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
昊志机电(3005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 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 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应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 2 页 共 5 页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昊志机电(3005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08:56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细则。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 | 第三章 职权范围 . | | 第四章 监 管 |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 第六章 离 任 | | 第七章 附 则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外还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地位、主要任务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为: (一)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 ...
昊志机电(300503)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第 1 页 共 9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 3 | | 第三章 | 附则 | 5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传递、 报送信息(含数据、资料)的管理,推动外部信息使用人合规使用公司信息,促 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 报、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本公 ...
昊志机电(3005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 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 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 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