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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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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300503) - 战略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战略管理体系 - 公司战略管理体系含总体层、业务层和职能层、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三个层次[6] - 股东会是战略规划最高决策机构,审定整体战略规划及年度调整提案[10] - 董事会是战略规划日常决策机构,审议战略规划及年度调整提案[10] - 战略委员会是战略规划管理机构,研究咨询并监控评价战略执行情况[10] - 总经办是战略管理具体工作归口部门,组织编制战略规划[11] 战略规划内容 - 战略规划内容包括上期执行评价、内外环境分析、发展战略等[13] - 发展目标含十年远景、三 - 五年中长期、年度分解目标并量化指标[15] - 战略举措包括投资、运营等多方面保障措施[15] 战略规划编制与实施 - 公司战略规划编制需经多部门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审定通过后实施[17] - 业务和职能战略规划由业务经营单元编制,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定后实施[17] - 公司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非编制年份可结合年度经营计划调整[18] - 各职能部门编制本职能领域战略规划草案,经审定后实施[18] - 子公司战略规划草案经多环节审批后实施[18] 战略规划落实与考核 -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确定各阶段目标、任务和路径,建立考核体系[21] - 战略规划通过年度经营计划贯彻落实,年度目标分解下达执行[21] - 总经办制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作为子公司业绩考核依据[21] - 公司通过定期会议跟踪检查经济运行情况,监测战略实施[21] - 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和子公司执行战略规划情况考核并奖惩[21] - 年度终结各单位总结经济运行及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总经办汇总分析[22] 资料提交要求 -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按时提交相关资料,未提交将被惩戒[24]
昊志机电(300503) - 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接待事务[8] - 接待人员需熟悉公司情况、证券市场等[9] 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来访前需沟通、预约登记,沟通前应签署承诺书[9][10] - 证券事务部在机构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内容[12] - 公司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统一回答问题[13] 活动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或重大事项公告前,不进行现场调研等活动[13] 活动举办 - 公司可举办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用网上直播方式[14] 信息管理 - 活动前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涉及未公开信息应拒绝回答[14] - 特定对象相关文件发布前应知会公司,公司核查[14] - 对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要求改正,不改则发澄清公告[15] - 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平等对待其他投资者[15] - 可将与特定对象沟通情况放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15] - 实施再融资计划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5] - 重大事项未披露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16] 信息泄露处理 - 与特定对象交流信息泄露,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档案管理 - 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记载活动相关内容[16] 信息披露要求 - 接待活动不披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17] - 接待中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并正式披露[19] 责任承担 - 违反制度造成损害或损失应承担责任[21]
昊志机电(300503)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收购出售资产决策 - 董事会决定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1] 交易标准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1]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1]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1] 董事长决策权限 - 董事长可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资[3] - 董事长可决定一年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资产处置[3] - 董事长可决定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3] - 董事长可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3]
昊志机电(30050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目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 2 | | 第三章 | |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 5 | | 第四章 | 责任追究 | | 6 | | 第五章 | 附则 | | 7 | 第 1 页 共 7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
昊志机电(3005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目录 | 第一章 | 总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投资者关系的目的、原则和内容 | 2 | | 第三章 | | 投资者关系活动 | 4 | | 第四章 | |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 5 | | 第一节 | | 投资者关系负责人与部门 5 | | | 第二节 | | 投资者关系工作职责 5 | | | 第三节 | | 投资者关系工作实施 6 | | | 第五章 | 附则 | | 8 | 第 1 页 共 9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
昊志机电(30050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2025-10-29 08:56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选聘事务所需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6] 选聘方式与议案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官网发文件[9]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也可[7] 续聘与更换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重复选聘,经审议批准即可[11]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人员限制 - 公司连续聘用的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1] 不再选聘情况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未保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不再选聘[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 - 公司选聘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
昊志机电(300503)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2025-10-29 08:56
独立董事津贴办法 - 制定《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保障履职和股东权益[4] - 津贴范围为独立董事,按月发放[6][7] - 津贴水平综合考量,标准由上一年度股东会核定[7] - 费用报销按实际情况,履职合理费用公司承担[7][9] - 办法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废止,董事会解释修订[11][12]
昊志机电(3005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 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应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须由独立董事 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 ...
昊志机电(30050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9 08:5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 2 | | 第三章 |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 3 | | 第四章 | 附则 | 4 | 第 1 页 共 4 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目录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
昊志机电(3005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08:56
| | |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 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 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应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 2 页 共 5 页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