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30050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4] - 选聘事务所需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改聘时新所近三年未受相关行政处罚[6] 选聘方式与议案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应官网发文件[9]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也可[7] 续聘与更换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重复选聘,经审议批准即可[11] - 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审计人员限制 - 公司连续聘用的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7]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8]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1] 不再选聘情况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未保障按期披露年报,公司不再选聘[21] -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若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21] 其他 - 公司选聘承办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参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23]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