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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30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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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29 12:19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15] - 监事长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5] 监事任期与撤换 - 监事每届任期3年[4]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请撤换监事[10] - 监事连续三次不能出席会议应撤换[11]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提前10日通知[20][2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3][24] - 紧急时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含时间、地点及紧急说明[25] 会议出席 - 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21] - 监事可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书提前一天送达[26] 决议规则 - 决议须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9] - 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29]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20年[34] - 表决可记名书面或举手,可保留意见[29] -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作决议前应听取意见[31] - 书面传签达法定人数议案成决议[31] - 实质性决议由监事执行,建议性决议监事会监督[36] - 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生效,修订权属股东大会,解释权属监事会[39]
三鑫医疗: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29 12:11
新策略 - 2024年7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经营范围增加塑料制品生产等多项业务[1][2] - 增加经营范围和修订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5] - 最终章程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版本为准[5]
三鑫医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4-07-29 12:11
激励计划时间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7]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12 - 24个月,比例50%;第二个为24 - 36个月,比例50%[7] 业绩目标 - 2024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5.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8] - 2025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26.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8] - 2024 - 2025年平均营收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0.75%[8] - 2024 - 2025年平均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15.00%[8] 考核相关 - 激励对象考核分A、B、C、D档确定解除限售系数[10] - 公司与个人绩效考核每年一次[14] - 员工主管5个工作日内通知考核结果,申诉复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15] -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为5年[16] 办法说明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17] - 若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以其规定为准[17]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17]
三鑫医疗: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9 12:11
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七月 中国 江西 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北大道 1 号保利中心 7-8 楼 邮编:330006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 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 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财务分析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 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有关报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文件中的某些数 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 ...
三鑫医疗: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07-29 12:1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2024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一、《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其他有关法律、 ...
三鑫医疗: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9 12:11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以远程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义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采用通讯表 决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本次会 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总裁毛志平先生,董事乐珍荣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明 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
三鑫医疗: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
2024-07-29 12:11
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14:30在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4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 ...
三鑫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2024-07-29 12:1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 年 7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 ...
三鑫医疗: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7-29 12:11
| 3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 | | | | | 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 | | | | 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 | | | | 36 |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 是 | | | | | 见 | | | | | 37 |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 是 | | | | |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 | | | | |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 股权激励的条件 | 是 | | | | |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 | 是 | | | | |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 | | | | |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 是 | | | | |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是 | | | | | 及相关法律法规 ...
三鑫医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2024-07-29 12:1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 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喻智勇 | 核心管理人员 | | 2 | 袁帆 | 核心管理人员 | | 3 | 舒南妹 | 核心管理人员 | 二、核心管理/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