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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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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 -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2
投资决策委员会 - 至少由7名委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委员[5] 投资审议规则 - 投资超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需经审议[2] - 预计投资额超批准额度20%需重新提交[8] 会议与表决 - 会议需过三分之二委员(不少于5人)出席方可举行[10] - 特别投资事项决议须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 - 决策经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上报董事会[10] - 表决未通过项目3个月内不得再提交,除非条件重大变化[11] 材料提交 - 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审议材料[7]
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履职与保存要求 - 选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公司存续期保存不少于十年[17][18] 其他细则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9] - 关联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1][27] - 委员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估[24] - 细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29]
博世科(3004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2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且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事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原则上由母公司委派或推荐[8] - 母公司推荐或委派人员按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及考核[11] 经营管理 - 母公司制定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并组织考核[4]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前议题需报母公司企业策划部[10]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母公司总体规划[18] 财务管理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母公司财务制度[15]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5] - 子公司负债性筹资活动由母公司财务部统筹指导[16] - 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1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汇报,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母公司[20] - 子公司明确信息管理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学习披露规定并及时报告信息[20] - 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联系部门[22]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和事项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 - 子公司及时提供影响股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 子公司提供涉及定期报告等信息需书面形式,领导签字盖章[23] 审计管理 - 母公司按规定对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必要时聘请外部审计[25]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做好准备,配合审计工作[25] - 子公司按审计要求整改并递交报告,人员调离可进行离任审计[25] 责任追究 - 超越权限或未履行责任造成损失,责任人受处分并承担责任[28]
博世科(300422)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2
企业定义 - 全资子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100%的子企业[5] - 控股子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50%不到100%且实际控制的子企业,或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通过其他协议或安排能实际控制的企业[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投资决策 - 投资决策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等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6] - 原则上不再设立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企业,新设企业应明确管控主体和管理层级[6] 职责分工 - 二级管控单元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编制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等多项职责[14] - 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协同其他部门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申报,二级管控单元负责所辖项目申报[17] 项目审批 - 报批项目需经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机构审批等程序[18][19][20] - 预计投资额超批准额度20%等6种情形需重新履行投资审批程序[27] - 预计投资额超批准额度10%且在20%以下等4种情形需上报审核并经经理办公会审批[28] 其他事项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涉及特定情况的尽职调查可委托中介或自行开展[24] - 投资计划完成等信息由归口部门监测分析,二级管控单元通过信息系统报送[26] - 企业产权变动应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29] - 投资项目完成3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开展后评价工作[31] - 本制度自发布日施行,2023年8月印发的旧制度废止[37]
博世科(3004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 - 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按程序处理[7]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告后十日内报送[8][16] - 制度2025年8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14]
博世科(30042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融资租赁的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
博世科(30042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6 10:5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及问题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推出,供投 资者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的平台,平台网址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秉持公平和诚信原则,尊重并平等 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营造健康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
博世科(300422)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1
融资业务定义 - 融资业务指公司为满足需求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包括短期借款等[2] 融资业务原则 - 融资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权衡、适度负债、统一筹集原则[3] 审批权限 - 财务部牵头拟定额度提交审批,董事会决定部分资产抵押及授信额度,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预算内单笔融资[5][7] 财务职责 - 财务部做好资金计划、分析流量、测算成本,寻找合作方提高效率[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越权审批融资,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应赔偿损失[11]
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1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级管理人员[2]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 - 聘任后应公告并提交相关资料[10][13] - 被解聘或辞职应向深交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4] - 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4]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5]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项工作[6][7] - 完成董事会、股东会筹备工作并通知、送达资料[17][18] -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记录,会后公告决议及资料[17] - 会前取得股东名册、核对资格,置备资料供查阅[18][19] - 协助召集召开股东会,异常时说明原因并公告[19] - 做好股东会会议记录并公告决议[19] - 配合深交所完成定期信息披露核查工作[20] 其他规定 - 拟聘任有问题应披露原因及影响并提示风险[5] - 履职公司应提供便利,人员应支持配合[11] - 声明与承诺重大变化五个交易日内更新报送[13]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职责,超三个月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博世科(30042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0:51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