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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博世科博世科(SZ:300422)2025-08-26 10:5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履职与保存要求 - 选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公司存续期保存不少于十年[17][18] 其他细则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9] - 关联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1][27] - 委员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估[24] - 细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