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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3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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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钟承江)
2024-08-19 07:52
独立董事提名 - 钟承江被提名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情况符合规定[6]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违规[7][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且在该公司任职未超六年[9][10]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0] - 任职期间遵守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10] - 出现不符资格情形及时报告并辞职[11]
力星股份: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19 07:52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 钢球制造、销售;滚子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通用机械及零配件、 轴承、五金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润滑 油、仪器仪表、电气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依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范性要求,公司 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具 体变更内容如下: | 第一百零二条 ...
力星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19 07:52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9月4日下午2:0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8日[2] - 会议审议变更经营范围等议案[3] 投票信息 - 现场投票9月4日下午2:00,网络投票9月4日[1][11][12] - 股东投票代码350421,简称为力星投票[10] 登记与委托 - 现场登记8月28日至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6] - 授权委托有效期至股东大会结束[14]
力星股份: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8-19 07:52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张捷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 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捷女士 的辞职信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张捷 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 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张捷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 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捷女士递交的辞职信。张捷女士因任期即将届满申请 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 ...
力星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08-19 07:52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修订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2]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特种陶瓷制品制造、销售及特种陶瓷及复合材料销售[2]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 - 公司董事等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相关材料[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请求诉讼[3] 交易审议与提案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4] - 审议与关联人达成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 董事任职与职责 - 特定经济犯罪等情况人员不得担任董事[5]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5] - 董事会二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或辞任情况[6] 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须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6] 公司财务与运营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7] - 公司合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8]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8] - 公司修改章程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9]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清算义务人应15日内成立清算组[9]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8-19 05:04
杨云峰: 经查,你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配偶王小兰通过其账户买卖 公司股票,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2日买入17,400股,成交金额189,880.00元,2024年6月7日卖出50,000 股,成交金额519,693.00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154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 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0155 分 类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
关于对力星股份的监管函
2024-08-16 13:31
交易情况 - 2024年1月5 - 22日,监事配偶王小兰买入17400股力星股份股票,金额189880元[1] - 2024年6月7日,王小兰卖出50000股力星股份股票,金额519693元[1] 违规情况 - 王小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1]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8-16 10:53
短线交易情况 - 杨云峰配偶2024年1月5 - 22日买入17400股,金额189880元[1] - 2024年6月7日卖出50000股,金额519693元[1] 监管措施 - 杨云峰收到《警示函》,配偶行为构成短线交易[1] - 需10个工作日报送书面报告[2] 后续举措 - 杨云峰接受决定,加强学习规范交易[3] - 公司组织董监高学习法规文件[3]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4-08-16 10:53
股票交易 - 2024年1 - 6月王小兰多次买卖公司股票[1] - 王小兰短线交易收益8700元上缴公司[1][4] -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小兰持股70020股[2] 规范措施 - 公司要求大股东规范股票买卖行为[5] - 杨云峰及其配偶致歉并承诺学法规[4]
力星股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4-08-16 08:02
利润分配 - 2024年半年度以294,030,4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20元,共派35,283,658.08元[1] - 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原则调整分配比例[2] 权益分派 - QFII等每10股派1.08元[3]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23日[4] -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2024年8月23日划入账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