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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3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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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300421.SZ):前三季净利润5164.7万元 同比增长1.83%
格隆汇APP· 2025-10-24 08:19
财务业绩概览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1% [1] - 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4.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3% [1] - 前三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8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8% [1]
力星股份(3004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8: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指定[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8] - 督导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4]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5] - 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17] 财务披露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内部审计机构 - 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天通知委员[2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22][23] 其他规定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5] - 可要求内审机构提供资料,必要时聘请中介[20][2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8]
力星股份(300421) - 公司章程
2025-10-24 08:0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28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403.0484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9403.0484万股[6][14] - 发起人施祥贵持股比例1%,南通银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人员[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反馈[39][40][41]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44] 决议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5] - 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非职工董事7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6]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86] - 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会计年度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年中分配[107]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6][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不需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7]
力星股份(300421)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管理[2] - 限制大股东及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5] - 不得多种方式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6] 担保与监督 - 公司对大股东及其关联人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董事会设领导小组日常监督资金占用[8]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违规处理 - 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应赔偿,相关责任人担责[12]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原则现金清偿[13]
力星股份(3004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对外投资审议规则 - 资产总额占比超30%等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决定[7] 投后管理 - 财务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并指导[20] - 内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建议[20] 信息披露与制度规定 - 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21]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交易部分可不按制度披露[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
力星股份(3004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 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 ...
力星股份(30042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纵公司擅自 ...
力星股份(3004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08: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 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
力星股份(30042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力星通用 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或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 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应当及时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 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 ...
力星股份(300421)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