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信源(3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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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董事会审议批准除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公司财务部收到申请及资料后对被担保企业资信和担保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建议[14] - 证券投资部收到报告后对对外担保合规性审查并报请董事会秘书筹备会议[14] - 公司财务部须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证券投资部备案[15] 债务管理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应发出还款通知单[25] - 财务部应在债务追偿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证券投资部备案[22]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责任追究 - 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7] - 财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照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为准[29]
北信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
北信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与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
北信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5]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6]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6] - 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代其偿还债务等占用公司资金[8]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应维护公司独立决策[9] - 应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不得强令违规对外担保[9]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0] - 应诚实守信,履行遵守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等义务[11] 公司措施 -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19] - 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2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23]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7]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 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18]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9]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要保证交易公允合理且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5]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特定情形应予以解决[16] 其他 - 涉及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情况[1] - 公司采取处理措施[2] - 收益计算方法及董事会收回收益具体情况[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公司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4年1月[28]
北信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 1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 ...
北信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北京北信源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 ...
北信源: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促进控 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本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 者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或推荐的执行董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 据自身经营 ...
北信源: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行业专家。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 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1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北信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23 03:58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52 证券简称:北信源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7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北信源: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3 03:58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权责清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规范公司对外 捐赠行为,加强公司捐赠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合法 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现金捐赠行为及非现金资产捐赠行为;本制 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 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