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董事会审议批准除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公司财务部收到申请及资料后对被担保企业资信和担保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建议[14] - 证券投资部收到报告后对对外担保合规性审查并报请董事会秘书筹备会议[14] - 公司财务部须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证券投资部备案[15] 债务管理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个月,财务部应发出还款通知单[25] - 财务部应在债务追偿开始后五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证券投资部备案[22]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4] 责任追究 - 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7] - 财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31]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照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为准[29]
北信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