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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月)
北信源北信源(SZ:300352)2024-01-23 03:58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开展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5]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6] - 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6] - 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费用、代其偿还债务等占用公司资金[8]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应维护公司独立决策[9] - 应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不得强令违规对外担保[9] - 不得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10] - 应诚实守信,履行遵守法规、不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等义务[11] 公司措施 -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专项审计[19] - 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20]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立即通知并配合披露[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23]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7]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7] - 对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采取保密措施[18]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信息[19]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要保证交易公允合理且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15]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特定情形应予以解决[16] 其他 - 涉及相关人员违规买卖情况[1] - 公司采取处理措施[2] - 收益计算方法及董事会收回收益具体情况[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7] - 公司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2024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