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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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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法律意见
2024-08-05 10:14
增持计划 - 2024年2月6日披露增持计划,拟增持不低于1500万元[10] - 实施期限6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11] 增持结果 - 期限届满完成增持,累计增持3,822,300股,金额1501.49万元[13] - 增持后陈晓持股173,005,960股,占总股本39.57%[13] 合规情况 - 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情形,主体资格合规[17][18]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温州宏丰:关于子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4-08-02 09:01
| 证券代码:300283 |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 编号:2024-06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1 |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 | 特此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宏丰 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 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 | 专利申请日 | | | 授权公告日 | | | | 授权公告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银氧化锡氧化铟电 | | | | | | | | | | | | | 接触复合材料及其 | ZL202210020070.8 | 2022 | 年 | 1 月 | 10 | 日 | 2024 8 月 | 年 | 2 | 日 | CN 114360948 B | | 制备方法 | | | | | | | | | | | | 注: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 ...
温州宏丰: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7-18 09:19
| 证券代码:300283 |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 编号:2024-06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1 |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大桥工业区塘下片区 法定代表人:陈晓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6018570F 名称: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 ...
温州宏丰: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4-07-17 08:38
股权结构 - 陈晓持股173,005,960股,比例39.57%[2] - 林萍持股15,444,000股,比例3.53%[2] - 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188,449,960股,比例43.10%[2] 股份质押 - 陈晓质押7247万股,占比41.89%,总股本16.58%[2] - 林萍质押770万股,占比49.86%,总股本1.76%[2][4] - 实际控制人合计质押8017万股,占比42.54%,总股本18.34%[2] 质押详情 - 林萍质押始于2024年7月16日,原购回2025年7月16日[4] - 林萍质权人为山西证券,用途支持公司经营[4]
温州宏丰:温州宏丰调研活动信息
2024-07-10 10:04
客户情况 - 前五大客户中正泰电器占比接近30%[2] - 下游主要客户业务发展稳定,部分呈增长态势[2] - 在新能源等领域拓展新客户[2] 产能与业绩 - 锂电铜箔产能爬坡,江西宏丰已批量供货[3] - 2023年江西宏丰铜箔销售收入约7300万元[3] - 浙江宏丰规划产能5万吨,1期锂电产线调试中[3] 产品研发 - VC均热板材料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3] - 5G基站用电接触材料处于市场拓展中[3] - 高纯碳化硅粉体及制备方法获授权[3]
温州宏丰:关于全资孙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7-10 09:27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2 号)同意,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州宏丰")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212,6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055,410.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1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 证券代码:300283 |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 编号:2024-066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1 |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 |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
温州宏丰: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4-07-01 09:21
| 证券代码:300283 | 证券简称:温州宏丰 | 编号:2024-06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41 |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15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21.2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1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15,055,410.56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 意,公司 321.2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宏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41)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8 年 3 月 14 日,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5.35 元/股; ...
温州宏丰:2022年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
2024-06-28 04:03
本评级报告版权归本评级机构所有,未经授权不得修改、复制、转载和出售。除委托 评级合同约定外,未经本评级机构书面同意,本评级报告及评级结论不得用于其他债券的 发行等证券业务活动或其他用途。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 踪评级报告 CSCI Pengyuan Credit Rating Report 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除因本次评级事项本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构成委托关系外,本评级机构及评级从业人 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评级机构与评级从业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 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原则,但不对评级对象及其相关方提供或已正式对外公布信息的 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任何保证。 本评级机构依据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对评级结果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任何组 织或个人的影响。 本评级报告观点仅为本评级机构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个体意见,不作为购买、出售、 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本评级机构不对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评级报告及评级结果而导 致的任何损失负责。 本次评 ...
温州宏丰: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6-24 09:06
股权质押 - 林萍提前解除935万股质押,占所持股份60.54%,占总股本2.14%[2] - 截至披露日,陈晓持股39.58%,质押41.89%[3] - 截至披露日,林萍持股3.53%,无质押股份[3] - 截至披露日,两人合计持股43.11%,质押38.46%[3]
温州宏丰:中德证券关于温州宏丰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2024-06-12 11:4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温州 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宏丰"或"公司")2022 年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半导体")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向宏丰半导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 内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 公司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期限自资助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 月。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