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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3002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
东宝生物东宝生物(SZ:300239)2025-05-15 12:08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2] - 应由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需经深交所同意[3]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5] 相关人员资格与要求 - 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受聘前需取得资格证书[5] - 董事会秘书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6] 履职与管理 - 履职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9] - 会议记录应至少保存十年[11] 保密与审查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披露[16] - 离任前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相关文件和事项[16] 其他规定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谋私利[16] - 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违法需担责[16] - 任职期间参加深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8] - 制度受中国法律法规等约束,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