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董高、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为重大事项信息报告义务人[2] - 为非超50%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等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除特定交易,满足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需及时报告[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前报告[11] - 涉及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适用报告规定[12] -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相关及可能影响公司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1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重大事件需报告[12] - 交易事项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30%需关注[13] - 一次性签署采购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 一次性签署销售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7] 需关注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变动需关注[13][16][18]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21]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5] - 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重大事项需关注[16] -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需关注[15] - 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等情况需关注[15] -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需关注[1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董秘接到报告当日内分析判断处理方式[11][12] - 证券投资部是内部信息汇集和对外披露日常工作部门[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4] - 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需经分管领导、法务部初审和董秘确认合规性[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签字[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26]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披露重大事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9]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本制度[31]
东宝生物(30023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