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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11:55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2]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 - 公司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常设办事机构[3]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 董事会审批单笔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4]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4]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4] 董事会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批准,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10] - 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11]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13]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14]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16]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必须举行董事会现场会议[20] 董事会决议执行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6] -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董事应负赔偿责任[26] - 董事会指定的决议执行责任人应确保决议事项准确、完整、合法落实[26] - 董事会秘书有权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定期向董事长和全体董事汇报执行情况[26]
易华录: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11:50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1] - 公司章程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 [1] - 该议案获得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金融服务协议 - 公司审议通过与中电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认为该协议遵循公开、公平、谨慎、公正原则,有利于持续发展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刘乐乐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金融业务风险管理 - 公司审议通过《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认为该预案能有效防范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 - 公司审议通过《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内控和经营状况,符合金融服务要求 [2] - 上述两项议案均获得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刘乐乐回避表决 [2][3]
易华录(3002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1:33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决定投资计划外单笔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且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易华录(300212)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0 11: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4月14日首次发行1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1989.2422万元,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5000万股,目前已发行71989.2422万股[7][13] - 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29人,含1名法人股东和28名自然人股东[12] 股权相关 - 中国华录集团发起设立时持股2527.78万股,比例50.56%[12] - 林拥军发起设立时持股460.39万股,比例9.21%[12] - 宾慧等3人发起设立时均持股222.22万股,比例4.44%[12] 股份限制与权益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限制[17]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人员有股份转让限制[19][20] - 董高及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请求无效或撤销权,特定股东对董高有诉讼权[23][25] - 子公司相关损失特定股东可请求诉讼或直接起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特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50] - 分拆子公司上市提案需额外条件通过[5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4] - 董事会决定特定对外投资等事宜,会议有召开和决议规则[74][79] - 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有职责和决议规则[90][9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满足条件可不再提取[104] - 实施现金分红有条件,不同阶段有最低现金分红比例[107][109] 其他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益[142] -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施行,冲突按规定执行[141]
易华录(3002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0 11:33
融资与股权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2] 股东会审议规则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自主变更方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审议批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的对外捐赠或赞助[3]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8]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单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超出范围或年度累计关联交易达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批准[21] - 重大交易满足一定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23] - 公司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24]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4] 股东会召开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0] - 股东会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和提案等内容[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1]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其他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等[15]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16]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规定的报刊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篇幅长可在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巨潮资讯网公布[31]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1]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规则与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公司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5年5月[32]
易华录(300212) -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2025-05-20 11:33
风险管理组织 -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4] 风险报告制度 - 公司应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向董事会报告[8] 资金往来规定 - 公司与财务公司资金往来按关联交易要求履行义务[9] 风险处置触发条件 -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贷款余额超规定需关注[11] - 股东对财务公司负债逾期1年以上,公司启动处置程序[11] - 财务公司亏损超规定比例,公司启动处置程序[11] 风险处置流程 - 风险发生后,相关部门报告,领导小组启动程序并上报[12] - 领导小组要求财务公司说明情况,落实措施并制定方案[12] 后续监督措施 - 风险平息后,公司加强监督,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16] - 若风险因素未消除,公司撤出全部存款[16]
易华录(300212)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2025-05-20 11:3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本公司")通 过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 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 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 ...
易华录(300212) -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5-05-20 11:32
财务数据 -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80000万元[5] - 2024年末资产总额1123.60亿元,净资产117.09亿元[5] - 2024年营业收入22.32亿元,净利润12.24亿元[5] 协议相关 - 拟签三年期《金融服务协议》,可循环授信30000万元[3] - 协议期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上年度总资产50%[12] 公司动态 - 2025年5月20日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议案[3][4]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协议提交股东大会[18][19] - 制定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和处置预案[14][15]
易华录(30021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2025-05-20 11:32
| 证券代码:300212 |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5-025 | | --- | --- | | 债券代码:148002 |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1、取消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7、将股东会股东临时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 3%降低至 1%; 8、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表述。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
易华录(300212) -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20 11:31
| 证券代码:300212 | 证券简称:易华录 | | --- | --- | | 债券代码:148002 | 债券简称:22 华录 01 | | | 公告编号:2025-027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