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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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3-12-11 10:1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英文:Hybio Pharmaceut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盛四路 7 号翰宇创新产业大 楼。邮政编码:518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3,241,33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翰宇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1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 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性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规定遵守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大会议事 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必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障 股东大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条 法律意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
翰宇药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1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 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 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 ...
翰宇药业: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的公告
2023-12-11 10:13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 调整,公司董事、执行总裁PINXIANG YU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 曾少彬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康志红女 士、胡文言先生、曾少彬先生三人,康志红女士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3年12 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翰宇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3-12-11 10: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 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 ...
翰宇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公 司董事会暂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管理部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管理、会议组织筹备、董监高人员培 训等职责。证券管理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 ...
翰宇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0:11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105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2023年12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周三) ...
翰宇药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12-11 10: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 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 ...
翰宇药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 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人 选,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 ...
翰宇药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2-11 10:1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5人,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