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30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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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2、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 尊重的良好关系,获得投资者长期稳定的支持; 3、通 ...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 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信息 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等 重大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 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 ...
翰宇药业(30019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1: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 括日常工作联络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1:31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日 常工作联络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5 人,全部由董事组成。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
翰宇药业(3001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
翰宇药业(300199)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 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 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 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 权限的执行总裁。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 会负责。 第七条 总裁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候选人,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 工 ...
翰宇药业(3001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1:31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36] 股东会通知相关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12]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召开前20日发布通知[27] - 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应于会议召开20日之前公告,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之前公告[38] - 发布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1] 股东会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形成普通决议,属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49]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5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董事会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53]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等内容[64] -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5] - 会议记录应包含出席股东等信息、提案审议等内容[6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9] -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70]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异常应采取措施并报告[7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股东会批准生效[73] - 规则条款冲突时依相关法规等执行[74]
翰宇药业(3001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相关 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适 用相关规定中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