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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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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5 09:06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异常超30%需报告[11] 股东相关报告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14] -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前后需告知公司[15]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和进展向董秘通报[18] - 董秘收到信息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秘分析判断信息,必要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披露[19] 制度相关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受损追究责任[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
佳士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及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 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 ...
佳士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大会的提案、会议 记录和决议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和列 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 ...
佳士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10-25 09:06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监实行累积投票制[3] - 股东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5] 当选规则 - 等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半数有效表决股份当选[10] - 差额选举候选人获超半数且人数符合要求当选[11] 缺额处理 - 当选不足且可履职达标,下次股东大会补选[13] - 不达标则进行多轮选举[11][13]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文件不一致以最新文件执行[18] - 细则修改与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佳士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与保密义务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等[9] - 公司董监高负有内幕信息保密义务[11] - 下属各部门须履行保密义务,违者依规惩罚[17] 档案与登记管理 - 公司应填写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2]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需登记[14] - 证券部在内幕信息公告前应填写知情人档案[21] 重大事项处理 - 公司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3] - 股东等相关主体涉重大事项应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监督与责任追究 - 各部门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违规追责并报证监会[16] - 监事会监督内幕信息登记,董事会秘书办理[19] - 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处分[21]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2]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事项变化补充报送[19]
佳士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 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 2 名,独立董 事 3 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 期、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 ...
佳士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09:06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为1/3[4]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6个月召开一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定情况10日内召开[7] -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文件提交主席后3日内发出通知[8] 会议举行 - 监事会会议需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11]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6] - 通讯表决规定有效时限,未表达意见视为弃权[16] 档案保存 -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8]
佳士科技(300193) - 2024 Q3 - 季度财报
2024-10-25 09:06
营收与利润情况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2.99亿元,同比降1.32%;年初至报告期末9.44亿元,同比增10.25%[2] - 本报告期归属净利润4745.29万元,同比降5.53%;年初至报告期末1.80亿元,同比增8.37%[2] - 本报告期扣非净利润4694.75万元,同比降2.79%;年初至报告期末1.76亿元,同比增17.46%[2] - 营业总收入本期为944,127,161.04元,上期为856,388,972.30元[17] - 净利润本期为180,389,041.30元,上期为166,120,842.00元[18]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38,上期为0.35[18] 现金流情况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现金流净额1.13亿元,同比降48.1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112,800,307.03元,上期为217,372,733.48元[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773,884,258.80元,上期为768,700,371.56元[1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为565,753,991.77元,上期为490,164,065.14元[1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28,116,527.89元,上年为7,202,298.98元[2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23,862,439.39元,上年为179,071,758.29元[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54,088.50元,上年为 - 171,869,459.31元[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87,304,000.00元,上年为75,667,704.00元[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240,112,757.11元,上年为202,671,808.73元[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52,808,757.11元,上年为 - 127,004,104.73元[20]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 - 8,107,062.15元,上年为17,134,810.59元[2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 43,861,423.73元,上年为 - 64,366,019.97元[20]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59,388,065.33元,上年为1,459,791,593.37元[2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415,526,641.60元,上年为1,395,425,573.40元[20] 资产与负债情况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9.6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3.31%[2] -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降54.14%,因赎回理财产品[7] - 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52.47%,因营业收入增加[7] - 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145.29%,因基础建设增加[7] - 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462,657,180.20元,期初余额为1,494,134,069.50元[13] - 2024年9月30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106,030,367.63元,期初余额为231,187,823.35元[14] - 2024年9月30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57,734,229.36元,期初余额为169,039,232.70元[14]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2,111,525,304.90元,期初余额为2,212,457,134.31元[14] - 2024年9月30日,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855,948,252.63元,期初余额为659,865,209.51元[15] - 2024年9月30日,流动负债合计期末余额为669,791,245.40元,期初余额为564,503,048.77元[15] - 负债合计本期为691,892,018.08元,上期为589,276,894.74元[16] - 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为2,275,581,539.45元,上期为2,283,045,449.08元[16] 股东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24,782名,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名[10] - 潘磊持股72,178,339股,占比14.62%;徐爱平持股47,058,006股,占比9.53%;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4,666,126股,占比5.00%等[10] -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为17,348,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为公司第5大股东[12] 其他收支情况 - 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40.49%,因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8] - 研发费用本期为45,358,836.96元,上期为51,962,015.79元[17] - 投资收益本期为611,149.59元,上期为798,117.34元[17] 投资计划 - 2024年8月2日,公司拟用不超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12]
佳士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10-25 09:0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13]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5] - 公司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6]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6]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6] - 涉及收购、合并等行为致公司重大变化时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6]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了解情况并问询[17] 人员责任与配合 - 董事等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董事、监事等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信息披露[26] - 董事、监事等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26][28] 信息管理与流程 - 证券部负责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明确规定,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31][3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制作、审核等流程[34][35]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36]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有预约等要求[37][38]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措施[40]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2] 特殊披露情况 - 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符合条件可暂缓披露,属国家秘密等情形可豁免披露[45]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45] 违规处理 - 因董事等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责任人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7] - 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4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办法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7] 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办法[49]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解释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49]
佳士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09:0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通讯表决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邮件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3] -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