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异常超30%需报告[11] 股东相关报告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4]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告知公司[14] - 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前后需告知公司[15]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和进展向董秘通报[18] - 董秘收到信息向董事长汇报[19] - 董秘分析判断信息,必要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并披露[19] 制度相关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列入年度考核[21] - 不履行报告义务致公司受损追究责任[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