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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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4-12-20 08:52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2] 表决回避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应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及律师应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按规定执行[20] - 公司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 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部分已履行交易可免部分程序[2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不适用免程序规定[21] - 公司购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3]
佳士科技:总裁工作细则
2024-12-20 08:52
公司治理 -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兼任总裁等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董事总数1/2[4] 总裁权限 - 可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7] - 可决定累计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报损[7] - 可决定单次5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10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购置[8] - 可决定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重大合同相关事宜[8] 管理要求 - 总裁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14] - 经营管理层考核指标含销售额和利润[17] 薪酬绩效 - 总裁与副总裁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17] - 薪酬与公司和个人绩效相关,方案经董事会[17] 其他 - 公司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9]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世练)
2024-12-20 08:52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肖世练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3] 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不符要求将担责[12] - 若被提名人不符要求,提名人将督促其辞职[12] 被提名人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等情况符合规定[7][8] - 被提名人近36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10]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公司数量等符合要求[11]
佳士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0 08:52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16: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 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邱大梁)
2024-12-20 08: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邱大梁 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提名为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 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一、本人已经通过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佳士科技: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2024-12-20 08:52
担保审议规则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2/3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5] 信息披露与规定生效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规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17]
佳士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4-12-20 08: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 ...
佳士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曾斌)
2024-12-20 08:5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现就提名 曾斌先生 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 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 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 ...
佳士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12-20 08:52
监事会换届 - 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选举议案[2] - 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2] - 提名齐湘波和吴桃银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 选举相关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累积投票制表决[3] - 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起三年[3] 候选人信息 - 齐湘波1974年生,2008年加入,审计部经理,无股份[6] - 吴桃银1994年生,2019年加入,证券部专员,无股份[6]
佳士科技: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2024-12-20 08:52
突发事件分类 - 5%以上股份股东重大风险等属治理类突发事件[4] - 公司经营财务恶化等属经营类突发事件[6] - 国际重大事件等属政策及环境类突发事件[6] - 股价异常波动等属信息类突发事件[6] 应急组织与流程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6] - 预警信息由部门责任人向总裁汇报[9] 处置措施 - 治理类突发事件约见股东了解情况[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评估[12] - 信息类突发事件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13]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修订预案[14] 保障与管理 - 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18] - 内部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人员[18]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和追究制[20] - 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追究刑责[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