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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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士科技: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9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管理措施 -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8]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应担责并现金清偿[11]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1]
佳士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10-25 09:0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 - 董监高应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9] 减持计划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股份变动报告 - 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可转让股份计算 - 董监高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14]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4]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有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础[14]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名下股份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15] 转让限制比例 - 董监高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15] 限售股解锁 - 董监高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锁,剩余额度内股份自动解锁[16] - 董监高离任申报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锁定,到期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16]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买卖,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公司可给予违规董监高警告、降职等处分[18]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8] - 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民事赔偿[18] - 违规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 违规责任人说明情况备案,造成重大影响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9]
佳士科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4-10-25 09:09
规则修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为交易日[3] - 提案涉独立董事及中介意见,公司最迟发通知时披露[4] - 一年内或连续12个月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特定提案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2/3以上及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 - 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7] 组织架构 - 修订后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董事不超2名,独立董事3名[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10] - 董事会会议变更需提前1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通过[10]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9] 信息管理 - 公司应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13][14] - 调研机构及个人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14] - 业绩说明会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事先公告[14] - 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全程参加[14][15]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15] - 公司与调研机构交流文件资料存档保管[15] - 公司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应对处理流程[15] - 调研机构报告发布前知会公司,有问题要求改正[15]
佳士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4-10-25 09:06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 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服务。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 ...
佳士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7] - 子公司负责人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9] 财务管理 - 子公司财务管理要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及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1] - 子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母公司会计政策开展日常会计核算[11] - 子公司需提供季度和全年财务报表[17] 发展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须服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3] 对外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13]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据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16]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6]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9]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等审计[19] - 子公司要配合审计并执行审计意见和决定[19] -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19]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母、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21] - 子公司变更或年检证照后需提供复印件给母公司存档[21] - 子公司会议资料及决议需报送公司证券部[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相关协议和资料应向母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22]
佳士科技(30019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2][3]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3] - 树立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管理理念[2][3]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3]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2][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4] - 公司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2][4] -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2][4]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2][4]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等[4][5] -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官网、新媒体、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5][10] -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5][10] -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5][10] -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5][10] -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5][10]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忠实履行"诚信、勤勉、尽责、谨慎"的义务[3][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3][6] - 董事、监事应当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3][7]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相关渠道和平台等[11][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11][12] - 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2][1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等违规行为[12][13] - 公司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3][14] -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有专人接听[13][14]
佳士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09:06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四)15: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 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部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 ...
佳士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舆情管理制定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2] 舆情分类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3] - 证券部执行舆情信息管理工作[4] 处理原则与方式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等[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等灵活处置[6] - 重大舆情时工作组评估信息、制定方案[6] 保密规定 - 公司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受处分[8] - 公司可追究违规编造传播者法律责任[9]
佳士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时,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 ...
佳士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10-25 09:0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及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 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 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 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