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4]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 30 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 3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 3000 万元且占净资产 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2] 表决回避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应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主持人及律师应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其他规定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按规定执行[20] - 公司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20]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溢价超 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0]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部分已履行交易可免部分程序[2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形成关联担保不适用免程序规定[21] - 公司购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需明确解决方案[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