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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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30016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小组成员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 员及/或从外部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雷曼光电(30016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
雷曼光电(30016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项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的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 告,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 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或公司,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雷曼光电(30016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应当 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 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 事会授权, ...
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适用人员 - 适用制度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适用的其他人员[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方案和考核管理等工作[4]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 - 独立董事、专职董事按月领津贴,担任公司内部岗位的董事按岗位领薪[7] -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每年核定一次,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挂钩[7] 薪酬发放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津贴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发放[11] 其他规定 -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续聘挂钩,董事会可据此调整高管任职[15] - 不可抗力影响经营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调整高管薪酬[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调研及相关活动费用[8] - 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社保和公积金按规定代扣代缴,薪酬为税前收入[7]
雷曼光电(3001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 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则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
雷曼光电(300162) -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和损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 ...
雷曼光电(30016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雷曼光电(30016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 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 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 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 ...
雷曼光电(30016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826)
2025-08-27 13: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以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 争力。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 为。 1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