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300162)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资格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形,具备主体资格[1] 激励计划合规 - 激励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法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规和公司实际[4] 激励对象情况 - 第四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正式在职员工[5] - 激励对象无禁止情形,具备任职资格[5] 后续流程安排 - 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