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3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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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泰电源(300153)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总裁任职 - 总裁任职资格涉及经济、管理等多方面知识与能力[4] - 有7种情形不得担任公司总裁[4][5] 聘任任期 - 公司设总裁1名,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5] -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5] 职权职责 - 总裁行使8项职权,履行多项职责及忠实、勤勉义务[7][8][9][10] 部门设置 - 公司设置多个职能部门,设置、撤并由总裁提方案,董事会决定[13] 会议决策 -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视需要决定召开,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4] - 总裁办公会议例会参加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总裁作最后决策[14][17] 考核奖惩 - 考核总裁的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等[19] - 任期成绩显著,董事会给予现金、实物等奖励[19] 责任处分 - 总裁因经营管理不善致公司亏损,董事会可处分直至解聘[20] - 因决策失误等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20]
科泰电源(30015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3] - 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计算方式[8] - 股东行使表决权规则及无效情况[8][9] 选举方式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9] - 董事候选人当选条件及再次选举情况[11]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3]
科泰电源(3001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财务报告差错、业绩预告差异等六种情形[6]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等占比超5%且超500万元等七种情况[9]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 - 净利润、扣非净利润盈亏性质或金额差异大等情况[18][19] - 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19]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 - 实际与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盈亏性质或期末净资产方向变化[20] 责任追究相关 - 实施责任追究应遵循客观公正等四项原则[7][8] - 董事长、总裁等对年报和财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2] - 出现重大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22] - 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包括主观故意、干扰调查等[23] - 责任追究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0]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等[24][25] 其他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十种认定标准[13][14][1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有八种认定标准,涉及担保、诉讼等比例为10%以上[16][17] - 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应及时补充更正[20]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7]
科泰电源(300153) -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1 / 47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 / 47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
科泰电源(30015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履职要求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多项履职情况[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公司支持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3]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3]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会议材料问题提出延期[2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5]
科泰电源(3001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满足多项条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3][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5][6]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与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9] 改聘与解聘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关注事项与职责 - 需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核查验证[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对双方执业质量评价并发表意见[12] - 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改聘[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
科泰电源(300153) - 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子公司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下股份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4] 子公司管理部门职责 - 证券投资部负责子公司事务归口管理及信息披露[8] - 财务部对经营活动动态跟踪与评价[8] - 人力资源部负责子公司人力资源业务培训及政策指导[8] - 内审部负责子公司定期审计和总经理离任审计[8] 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设立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优化资源配置原则[10] - 按权限分别由总裁、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1] 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 - 年度经营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后执行,超审批事项再履行程序[14] -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任免及薪酬方案由总经理提、董事会批[14] - 股东代表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授权书由董事长签发[16] -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投资、提供担保[17] - 审议重大事项前股东派出人员须汇报并通知董秘[18] - 按月(季)、半年、年度提交报表[20] 参股公司管理 - 通过股东派出人员行使职权,原则上在其董、监事会至少占一名成员[22] 子公司收益与投资变动 - 公司应足额收缴子公司现金股利,不得放弃收益权[23]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经营终止、增减股权等情形[25] 子公司股权转让 - 转让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证券投资部拟订建议书并报审批[25] 股东派出人员管理 - 有突出贡献给予奖励[27] - 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致损失给予处分,犯罪移送司法[27] 办法相关 - 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9]
科泰电源(30015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谋取非法利益[5] - 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8] - 转让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及相关承诺[7] - 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9] - 不得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以外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与公司共用银行账户或借用公司金融类账户[10] - 及其关联人不得以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11] - 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12] - 应保护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14]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规和承诺,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0] - 控股股东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配合公司工作,不得隐瞒重要信息[20]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含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0][22]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应主动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23] - 应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24]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特定情况发生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5]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出现债务逾期等要及时披露[16]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8]
科泰电源(30015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30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300万元以上交易由股东会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300-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批准[13] - 与关联法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交易由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特定除外)及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特定除外)及时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财务资助规定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2] - 相关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3]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5] - 日常关联交易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量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科泰电源(30015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12:42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科泰电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