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3001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满足多项条件,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相关行政处罚[3][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5][6] 选聘评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与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9]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9] 改聘与解聘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关注事项与职责 - 需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15]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核查验证[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对双方执业质量评价并发表意见[12] - 公司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改聘[11]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6]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由审计委员会通报处罚[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