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批[9]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委托理财审议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需董事会审议[11]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达股东会审批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0]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达股东会审批标准,应提供评估报告[10] 投资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对外投资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应适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6]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以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最大损失金额以投资总额、股份权益或承担其他责任损失金额较高者为准[15]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但与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基金等除外[16] 投资流程与监督 - 投资评审小组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4] - 公司发生以获取融资为目的的行为,应参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已充分披露回购义务且履行程序的,按原协议履行回购义务时可不再履行审议程序,但需披露进展情况,未履行回购义务需说明原因并按规定履行程序[18] - 涉及有价证券投资需执行严格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购入短期有价证券须在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9] -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21] - 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涉及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需审计、评估的,应由相关机构进行[22]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岗位设置、授权批准制度执行、投资计划合法性等多项内容[25]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出现被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出现项目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收回及转让应按规定办理并报批[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对外投资情况并报送资料,配合做好信息披露[31] - 公司证券部负责编制对外投资公告并及时披露[3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33] - 制度中“超过”“低于”不含本数,“以上”“以下”含本数[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33]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33]
昌红科技(30015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