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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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资助对象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除其他股东无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情况[2] 资助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除外[3] 审批流程 - 提供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5] - 特定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多方面内容[9]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对象风险调查等工作[12] - 证券部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12]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助事项合规性监督检查[12]
锦富技术(3001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04 09:1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3] - 特定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3] - 聘任时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4] - 特定情形应一个月内解聘[5] 离职与继任 - 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公告,可提交陈述报告[6]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职责与培训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8] - 任职期间需参加后续培训[9]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1]
锦富技术(30012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09:15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或委员选举[5] 战略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缺额及时补选[4]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11]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其他 -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以证券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4]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锦富技术(3001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04 09:15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提名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4] -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董事,需会前十日提交资料[9] - 董事会提名董事,证券部会前十日提交资料[10] - 总经理提名高管,证券部会前十日提交候选人详细资料[11] 会议规定 - 会议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细则说明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 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14]
锦富技术(30012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04 09:15
人员聘任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4]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4] - 解聘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副总经理等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均交董事会审议[4]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并联合签署公司计划预算内及专项授权的资金资产运用、处置事项[10]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4]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依权限由总经理或其委托分管副总经理审批[14] 考核奖惩 - 考核总经理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等[18] - 任期成绩显著有现金等奖励,任期内调离需离任审计[18] - 经营不善等情况董事会可对总经理处分直至解聘或追究刑事责任[19] 其他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特定情形应2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3]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工作[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批准之日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1]
锦富技术(300128)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04 09: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6]
锦富技术(30012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04 09:15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类别股份总数25%[9]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锦富技术(300128) -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25-08-04 09:15
项目投资 -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10.137亿元,占地面积约70亩[8] - 协议签署30日内,乙方支付基础设施配套费用500万元[10] - 乙方2个月内注册项目公司,30个月内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到位[10][12] - 甲方争取地块使用年限50年,按交付土地之日起算[11] 业绩考核 - 2030年起,项目公司年产值不低于800万元/亩[13] - 2028 - 2030年累计上缴税收不低于9100万元[14] - 2031年起每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600万元,亩均不低于80万元[14] 风险提示 - 项目总投资为预估,实际投入等存在不确定性[2]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对方审批,存在不通过风险[2] - 项目建成后效益可能不达预期,存在土地及建设风险[2] 公司战略 - 公司确立面向两大行业,在三大应用材料领域转型战略[18] - 投资协议利于扩大产能,推进向新材料领域转型[19] 股份情况 - 公告披露前三月,公司相关人员股份未变[20] - 未收到相关人员未来三月减持计划通知[20] - 部分高管拟于2025年4月9日至10月8日增持公司股份[20]
锦富技术(300128) - 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2025-08-04 09:1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发行2.05亿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7.38亿元,净额7.2475821885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剩余募集资金3.396884亿元[7] 项目投资情况 - 高性能石墨烯散热膜项目总投资5.86776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1.512235亿元[5]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2.521008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已投入1.512235亿元[5] 项目调整情况 - 公司拟将石墨烯散热膜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7年5月[5] - 监事会和保荐机构认为延期决策合规且利于公司发展[14]
锦富技术(30012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04 0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5966171X9[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99,115,412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7]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义务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收益[6][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33]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33]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44][4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4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5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