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3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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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30011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战略委员会构成 - 委员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存续期内不少于十年[13]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9]
华仁药业(30011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维护权益[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影响股价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披露文件及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6] - 公司应按证监会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证信息质量[8] 披露流程 - 公司及义务人披露信息应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在指定媒体发布[7] - 深交所受理注册申请后,公司应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文件[9]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2]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3]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责任人及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0] 保密与监管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39] - 董事会秘书应报告和通报监管部门新颁布业务规则等文件[48]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批评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51] 媒体与制度生效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3]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3]
华仁药业(30011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是董事会考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以下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相关知识和经验,对公 司有比较全面的 ...
华仁药业(30011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4]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 12个月内补流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8]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得高风险投资[18]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资金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3] 报告出具 - 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可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4]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2] - 当年有资金使用,需聘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4] 制度适用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7]
华仁药业(30011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6][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0] 股东会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交易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5] - 六种情形下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董事会审议 - 审议批准特定比例非关联交易[8][9] - 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法人特定金额以上关联交易[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特定比例董事同意[13]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1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对提案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公告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25] - 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列明相关信息[30] - 提案未获通过等应作特别提示[3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华仁药业(3001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0] 委员任期与管理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3]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董事会尽快选新委员[10]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7]
华仁药业(300110)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 股份·····················································································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华仁药业(300110)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善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 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有关重大 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应及时沟 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提交审计报告 ...
华仁药业(30011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外部中介机构,未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公司年报披露出现重大差错,而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各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华仁药业(30011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5 10:1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